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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2018-12-17 00:00:00|作者:清洁吧
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440200-201812-2345001-0017甲 方: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乙 方:韶关市鸿洲广顺电梯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合同金额:?189,984.00金额大写:壹拾捌万玖仟玖佰捌拾肆元整项目关键词:高铁站电梯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 品牌型号设备数量(台)载重(千克)速度(m/s)层/站设备类型电梯启用时间报价(元/台*月)合计(元) 西子奥XO-508210000.51自动扶梯20103,958.0094,992.00西子奥GEN2116001.52乘客垂直梯20103,958.0047,496.00西子奥STAR1000110000.51自动扶梯20103,958.0047,496.00 合同金额(元): 189,984.00 服务要求(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乙方为甲方管理、使用的詔关市高铁站(武广)四台电梯(如下表所示)维修、保养和抢修服务。序号电梯类型数量1西子奥的斯扶梯(室外)2台2西子奥的斯扶梯(室内)1台3西子奥的斯垂直梯梯(来客梯)1台一)总体要求1、根据甲方要求,对每台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内容及要求科见附件。维保单位要按相关法规、规范、技术及甲方约定等要求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按要求填写记录,为每台电梯建档。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韶关市鸿洲广顺电梯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需在高铁站电梯处配备两名值班人员,并将值班人员电话、上岗证复印件及时上交甲方(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处进行存档。如有值班人员变更,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值班人员变更后不及时通知甲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乙方全责;人员值班时间由早上7点30分至动车尾班车收车时间。3、指括定本项目负责人,提供公司服务热钱电话及项目负责人及专业维保人员电话,保证联络方式的畅通,提供24小时有效通讯方式保障维保服务。4、乙方须在电运行期间派驻人员在现场进行巡检,及时进行维护和应急,确保乘梯人员的安全和的安全运行。遇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和示并马上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全程负责电梯的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创文期间或其他重要活动及上级部门要求,乙方需配合协助相关工作的开展。乙方负责电梯及相关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5、电梯维修所更换的零配件须为原厂(符合质量要求)配件,且需经甲方确认,小配件或单项耗材(易损、低值配件),经核定后,由乙方支付费用,总费用平均每月800元以内,所更換配件要求质量可靠,同一配件因质量原因造成更換2次以上不计入总费用中。超出部分或大(高价值)配件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按有关财务制度由甲方支付。乙方须对维保电梯按季度、半年、年度等列出该电梯更换零部件清单,进行汇总报给甲方,以便监督和管理。6、电梯年审及根据安全运行要求增加必要的检(试)验,由乙方免费负责代为办理。7、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或紧急事故时,要求5分钟内维保人员到达现场解教、解决,确保电梯的应急服务及安全。其他一般故障,要求30分钟内维保人员到达现场,维保人员到达现场后,常见故障要求2小时内排除,一般故障要求24小时内排除,更换主要部件在2-6天内完成。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确定后故障的解决时间不能超过35天。8、协助甲方管理人员对电进行管理。9、在维保范围内,乙方承担属于维保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引发的纠纷或诉讼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二)技术要求、维护要求1、项目保养内容、主要技术规程及服务要求(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保养内容:接国家、省、市、行业及电梯生产厂家等相关要求执行;(2)主要技术规程:接国家、省、市、行业及电梯生产厂家等相关技术要求执行;(3)服务要求:按国家、省、市、行业及招标人要求等相关规范提供服务。(4)服务时间:按日常、月等的维修保养时间,原则上是在20:00~次日7:00时段及与高铁运行时间动态相结合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尽量避开来客搭乘时间段,急、危、特殊安排、政策要求等维修除外。2、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及要求(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每月维保项目和要求(见附件)三)维保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电梯维保的质量要求以国家、省、市、行业及电梯生产厂家等相关要求为依据,结合火车站的特殊性和服务需求,从质量、服务、及时性等进行监督评分,评分目见附件表一~表三,每月付期考核方法是:以100分为基准分,每月考核一次,进行共同确认,知有分域则以甲方的现场图片、视频、通话记录、证人依据为准。95分以上(包括95分)不进行扣罚94~90分以上,每低1分扣减200元89~85分以上,每低1分扣减400元:84~80分以上,每低1分扣减600元;79~70分以下,每低1分扣减800元;69~60分以下,每低1分扣减1000元;注:以上扣罚是按累加方式执行,如:当月得分是85分,则85分段按400元/分再加上90分段的总额1000元,该月实际扣罚金额为:3000元,其余的以此类推。▲60分以下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不付当期及终止后的付款,且不作任何赔偿。▲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少于80分以下,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如合同期间维保质量存在的同题经甲方提出要求三次仍不整改或损坏情节严重的,甲方停付当期所有合同付款,并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人为故意进行不当保养或维修、故意损坏等情况,甲方有权按每月评分60分以下条款处理、并追究赔偿及法律责任。四)质控处理1、故障发生后反应时间(表三的第1项)和电梯实时运行情况(表三的第5项)不达标:无充分、合理理由的,首次按表三标准执行,一个月内连续出现2次以上则第二次接标准分一倍以上分值计算。一个季度内出现4次以上,扣罚5千元以上(分值高则按分值计界扣罚)并责令整改,整改不通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付当期及中止后的款项,且不作任何赔偿,并委托其他有资质供应商进行维保。2、运行期间遭12319(合理)投诉的、媒体曝光不良行为等(表三的第7项)不达标:经确认属乙方责任的,首次按表三标准执行,第二次发生按8分分值计,第二次后每次在上次分值上递增4分计。一个季度内出现3次以上或半年内出现5次以上责令整改,整改不通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付当期及中止后的款项,且不作任何赔偿,并委托其他有资质供应商进行维保。3、安全及维保驻巡查(表三的第12项)不达标:该项按次数累加分值递增计算,首次接表三标准执行。第二次出现按6分分值计算,第二次后每次在上次分值上增4分计算。半年内出现第四次后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整改不通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付当期及中止后的款项,且不作任何赔偿,并委托其他有质供应商进行维保。4、在维保期间出现弄虚作假情形,首次按500-2000元金处罚并由乙方作出相应承诺,情节严重的按3000元以上扣罚。第二次出现按5000元以上扣罚,情节严重的责令乙方进行整改,第三次发生将终止合同。三、付款方式按采购人拟定的维保质量考核要求,经双方确认后,采购人按月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合同签订后按月付款,即下个月的15日前支付上个月的维保款,支付金额按维保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支付。 采购人仅负责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供应商不履行电梯维保的理由。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 2019年01月01日至2020年01月01日服务地点:广东韶关市武江区高铁站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遵守电梯正常的使用规则,需对乘客经常触及的踏板、轿厢壁板、轿厢门、操纵箱、厅门、召唤箱进行保护及清洁。如遇水淹井底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甲方请求时,乙方给予相关技术指导。2.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对电梯施行任何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4.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及保管电梯零部件的方便,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5.对于可能影响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6.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轿厢内张贴以下标识:(1)电梯使用安全守则。(2)“检验标志”。(3)“维保标志”。(4)“电梯应急电话”标志。(5)“请勿推门,请勿掰门”标志。(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7.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机房内应张贴电梯使用登记证。同时,甲方应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内必须粘贴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标志”原件。8.甲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为本合同所保养的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六、乙方的权利和责任(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责任1.在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在不同的周期内及时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及养护,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2.每次保养完毕,甲方应在“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上签字。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乙方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3.乙方在保养时发现非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或更换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在一个限期内进行该项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决定处理方式。若因甲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4.在保养期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检查期间,甲乙双方应派员协助检查工作,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5.乙方确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上述保养电梯年检合格。但本合同所涉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及不符合当时的国家电梯年检标准,乙方提出维修建议后甲方不予接纳的,以及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电梯年检不合格的除外。七、免除责任的事项1.因不可抗力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非乙方配套的产品装置质量问题而造成电梯故障、事故。3.甲方委托乙方外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而造成的影响电梯性能、电梯故障、事故等。4.甲方不适当使用电梯或任何疏忽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2.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中止相关工作,直至甲方结清相关款项为止。这期间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甲方负责。3.乙方未按时完成保养工作,使甲方的工作被迫中止并造成损失的,以保养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及侵权损害赔偿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4.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退还已付费用或支付违约金。九、其它1.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费用,乙方负责办理年检手续。2.合同期满需延长保养期,费用由双方另议。3.乙方为所保养电梯免费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一、其他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北路248号地址:广东韶关市武江区韶关市武江区沿江西路8号鸿洲花园B座一层一号商铺电话:0751-8888515电话:0751-852075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韶关南城支行账号:44050162633700000139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