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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2017-03-17 17:35:15|作者:清洁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玉溪汇励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澄江县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项目编号:HL2017CG005二、项目名称:澄江县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二次)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元)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一标段:龙街街道辖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采购预算价75.6万元。二标段:右所镇辖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采购预算价53.4万元。三标段:海口镇原辖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采购预算价31.2万元。六、服务期限: 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七、供应商资格要求:7.1基本条件   7.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业服务和专业能力;   7.1.4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资格要求:7.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提供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7.2.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清扫保洁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法人资格(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清扫保洁或物业管理服务);7.2.3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对本项目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和相关清扫、保洁工具,能提供日常清扫、保洁服务和清扫、保洁支持;7.2.4若投标供应商为省外公司,必须在玉溪市澄江县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7.2.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原件,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7.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7.2.7同一投标供应商最多可以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报名。八、招标文件的获取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3月17 日至2017年3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玉溪市桂山路32#.玉溪汇励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8.2 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本,售后不退。8.3投标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2017年4月1日16:30前按如下开户行和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一标段:8000.00元;二标段:6000.00元;三标段:3000.00元)。提交方式以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    收款单位: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澄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账号:6800 0158 5308 2012电话:0877-6682589九、投标文件的递交:9.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 4 月 5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9.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4 月 5 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9.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玉溪市政府采购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注意随时留意以上网站公告,因投标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无法参加项目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负,代理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招标公告-二次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