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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姚市姚西北地区水利管理处河道日常管理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2018-12-17 00:00:00|作者:清洁吧
公告内容 关于余姚市姚西北地区水利管理处河道日常管理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2】余姚市姚西北地区水利管理处河道日常管理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补充公告公告次数:2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2日一、项目编号:NBJT-201878-C二、项目名称:余姚市姚西北地区水利管理处河道日常管理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2月10日四、补充内容:1、采购文件第9页 7.1.6条:原:7.1.6《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如有,则提供;详见“八、关于中小企业的说明”);修改为:7.1.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则提供;详见“八、关于中小企业的说明”);2、采购文件第21页 26.2、26.3条:原:26.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下页),同时提交《小微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属于余姚市范围内小微企业,可根据各行业特点,由市经信局、市商贸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分确认盖章,外市企业参照执行。在一般货物采购项目中,对非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参加余姚市内投标的小微企业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报价扣除(见评审标准,如无,则无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3 《小微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每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的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主要为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内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盖章确认;年度内有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使用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修改为:26.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下页),在一般采购项目中,对非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参加余姚市内投标的小微企业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报价扣除(见评审标准,如无,则无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采购文件第45页 第四条:原:4、《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如有,则提供;详见“八、关于中小企业的说明”)修改为: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则提供;详见“八、关于中小企业的说明”)五、其他事宜:除本补充公告内容外,其他有关事宜按采购文件执行。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余姚市姚西北地区水利管理处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74- 62151206联系地址:余姚市泗门镇夹长路84-1号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0574-22220135虞13456970166、13335847771联系地址:余姚市多元创业大厦B幢122室相关附件:更正修改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