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靖城镇人民政府靖城镇排涝渠道(内河)水葫芦杂物大清理与排涝渠道管理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8-12-18 00:00:00|作者:清洁吧
南靖县靖城镇人民政府靖城镇排涝渠道(内河)水葫芦杂物大清理与排涝渠道管理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南靖县靖城镇人民政府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HRC[GK]2018031的南靖县靖城镇人民政府靖城镇排涝渠道(内河)水葫芦杂物大清理与排涝渠道管理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1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 项 国内 2963145.2 2963145.2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2963145.2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叁仟壹佰肆拾伍元贰角(¥2963145.2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5.1 项目概况 靖城镇排涝渠道(内河)总长约70.7公里,总面积约444600平方米,由下割排涝渠、田沧排涝渠、沧溪排涝渠、沥阳排涝渠、湖山排涝渠、阡寨排涝渠等6个排涝渠组成。 5.2 集中大清理 5.2.1 集中大清理范围 对靖城镇辖区内总长约70.7公里的排涝渠道进行集中大清理,打捞、清理、清除、清扫、保洁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漂浮物、垃圾、杂物、杂草等并及时清运至指 定的垃圾杂物处理场所。具体范围为:下割排涝渠、田沧排涝渠、沧溪排涝渠、沥阳排涝渠、湖山排涝渠、阡寨排涝渠道。 5.2.2 集中大清理内容及标准 对靖城镇辖区内总长约70.7公里排涝渠道范围内的水面的水葫芦、“水空心菜”、绿萍、绿萝等水生植物,漂浮物、杂物、垃圾,病死动物、鱼等尸体,以及渠道中的树枝、竹子、杂草等杂物的进行一次集中打捞、清理、和外运到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打造渠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标准,有效改善水环境污染和卫生状况,提升村民生活环境。集中大清理标准具体为:渠道水面无零星或块状水葫芦、“水空心菜”等水生植物,无漂浮物、垃圾,无病死动物、鱼等尸体,以及渠道中的无树枝、竹子等杂物,达到渠道水清、流畅标准。 5.2.3 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大清理时间安排30日,具体步骤为: 1、动员阶段:各村负责对在辖区内排涝渠岸上两侧机耕路村民种植物进行动员清理,便于钩机、运输车辆等机械进场清理; 2、集中大清理阶段:按集中大清理内容及标准利用30日时间按“先难后易”集中力量对排涝渠道进行全面集中大清理; 3、验收巩固阶段:组织镇、村对集中大清理后的排涝渠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成果巩固保持,加强排涝渠道水环境日常巡查及管理工作,建立长效保洁管理制度。 5.2.4 车辆、机械、人员安排要求: 5.2.4.1 挖掘机带船水上作业4台、挖掘机4台、平板车2台、农用车8辆、人员30人。 5.2.4.2 工期安排:30天内完成 5.2.4.3 大清理整治范围详见:《靖城排涝渠道一览表》。 5.3 靖城镇排涝渠道(内河)管理保洁 5.3.1 管理保洁内容 5.3.1.1 承包范围内排涝渠道的水面、堤岸护坡和沿渠道两侧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管理保洁工作。 5.3.1.2 承包范围内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漂浮物、垃圾、杂物、杂草等及时打捞、清理、清除、清扫、保洁。 5.3.1.3 承包范围内打捞、清理、清除、清扫、保洁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漂浮物、垃圾、杂物、杂草等及时清运至指 定的场所。 5.3.1.4 突发事件如港道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及时清理。 5.3.1.5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视察)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5.3.1.6 配合做好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及采购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 5.3.1.7 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配合区靖城镇水利部门加强对承包范围内排涝渠的水面、堤岸护坡和沿排涝渠两侧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管护,发现有侵占排涝渠道,违章施工建设或搭建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靖城镇水利部门或漳州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并协助依法处置。 5.4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5.4.1 靖城镇排涝渠道管理保洁项目日常管理保洁和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漂浮物、垃圾、杂物、杂草等清运作业服务。发生突发事件如台风、河道污染等的及时清理,以及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各种检查、视察工作)、重大节假日的重点清扫保洁,承包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处理。 5.4.2 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5.4.2.1 打捞和清理干净承包范围内排涝渠道的水面和堤岸护坡的水葫芦、“水空心菜”、绿萍、绿萝等水生植物,漂浮物、杂物、垃圾,病死动物、鱼等尸体,以及港道中的树枝、竹子等杂物。 5.4.2.2 清除和清理承包范围内排涝渠道的沿排涝渠道两侧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种菜、种苗木等违章种植。 5.4.2.3 配合靖城镇水利部门加强对承包范围内排涝渠道的水面、堤岸护坡和沿排涝渠道两侧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管护,发现有侵占排涝渠道,违章施工建设或搭建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靖城镇水利部门或漳州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并协助依法处置。 5.4.3 应急治理工作要求 当出现阵雨、暴雨、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承包范围内的水面、堤岸护坡有零星或块状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漂浮物、垃圾、杂物、杂草等时,应启动应急打捞预案,在雨停、台风、洪水解除后,12小时内清理干净。尤其是靖城镇政府有重要活动安排时,承包方负责人应听从靖城镇水利部门的日常监管负责人的指挥,亲自坐阵现场指挥、协调,无条件按采购人的要求,增加设备、人员的投入,在规定的时间内打捞清理清扫干净,确保完成任务。 5.4.4 堆放点垃圾处理 承包范围内打捞、清理、清除、清扫、保洁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漂浮物、垃圾、杂物、杂草等,由承包方负责外运到垃圾处理场。若需临时集中堆存放,临时堆放点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并树立标识牌子;承包方适时组织清运,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5.4.5 作业质量标准指应达到的国家、省、市及靖城镇水利部门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5.4.6 在日常管理保洁中,承包方应配备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常驻人员、机械设备及相应的场地,如遇满足不了管理保洁需求或突击任务及重大活动时,承包方应无条件服务采购人要求完成靖城镇水利部门布置的工作,作业人员、作业时间、设备配备等也应无条件服从靖城镇水利站的安排,以确保完成任务。 5.4.6.1 管理保洁作业人员要配备统一的环卫工作标志服(水面管理保洁作业人员另需配备救生衣等救生设备),佩证上岗,文明作业。 5.4.6.2 配置机械最低数量要求:机动打捞船6艘及垃圾运输车等车辆及日常保洁工具,同时保证船只、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加强日常维修。每艘船上必须配备至少1位船工,打捞船只及垃圾运输车等车辆要统一悬挂标志、编号。 5.4.6.3 人员配备要求:最少配备19名专职作业人员,1名专职项目管理人员,需增加临时作业人员由承包人自行决定。 5.4.6.4 分段管理办法及保洁人员配置情况由承包人自行拟定,并报靖城镇水利部门同意实施后,将作为考核依据。 5.4.6.5 保洁人员及机械配备要求 管理员 驾驶员 打捞保洁人员 机动打捞船 运输车 1人 2人 17人 6辆 2辆 5.5 质量考评 承包期内,根据《靖城镇排涝渠道管理保洁项目考核办法》、《靖城镇排涝渠道管理保洁项目日常考核细则》、《靖城镇排涝渠道管理保洁项目月考核细则》等规定要求,由业主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日常考核和月考核。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0 靖城镇排涝渠道(内河)水葫芦及杂物集中大清理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中该部份项目合同金额 2 80 靖城镇排涝渠道(内河)管理保洁项目按3年36期的时间支付,自靖城镇排涝渠道(内河)水葫芦及杂物集中大清理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进入靖城镇排涝渠道(内河)管理保洁项目起,每月验收合格后,次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完成工程款。 。8、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为了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乙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须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即:296314.52元(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叁佰壹拾肆元伍角贰分)。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提供保险保函给甲方;承包合同期满后,该项目保洁管理范围达到移交条件,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9、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3年零1个月,共37个月。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止。。10、违约责任10.1 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管养人员、机械、车辆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2 若甲方未能按管养承包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管养承包金,甲方将按月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但因年终结算造成账户冻结或城建资金计划未下达等情况除外。。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如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14.1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14.1.1 靖城镇排涝渠道管理保洁项目日常管理保洁和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漂浮物、垃圾、杂物、杂草等清运作业服务。发生突发事件如台风、河道污染等的及时清理,以及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各种检查、视察工作)、重大节假日的重点清扫保洁,乙方应随叫随到、及时处理。 14.1.2 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14.1.2.1 打捞和清理干净承包范围内排涝渠道的水面和堤岸护坡的水葫芦、“水空心菜”、绿萍、绿萝等水生植物,漂浮物、杂物、垃圾,病死动物、鱼等尸体,以及港道中的树枝、竹子等杂物。 14.1.2.2 清除和清理承包范围内排涝渠道的沿排涝渠道两侧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种菜、种苗木等违章种植。 14.1.2.3 配合靖城镇水利部门加强对承包范围内排涝渠道的水面、堤岸护坡和沿排涝渠道两侧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管护,发现有侵占排涝渠道,违章施工建设或搭建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靖城镇水利部门或漳州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并协助依法处置。 14.1.3 应急治理工作要求 当出现阵雨、暴雨、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承包范围内的水面、堤岸护坡有零星或块状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漂浮物、垃圾、杂物、杂草等时,应启动应急打捞预案,在雨停、台风、洪水解除后,12小时内清理干净。尤其是靖城镇政府有重要活动安排时,承包方负责人应听从靖城镇水利部门的日常监管负责人的指挥,亲自坐阵现场指挥、协调,按甲方的要求,增加设备、人员的投入,在规定的时间内打捞清理清扫干净,确保完成任务。 14.1.4 堆放点垃圾处理 承包范围内打捞、清理、清除、清扫、保洁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漂浮物、垃圾、杂物、杂草等,由乙方负责外运到垃圾处理场。若需临时集中堆存放,临时堆放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树立标识牌子;乙方适时组织清运,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14.1.5 作业质量标准指应达到的国家、省、市及靖城镇水利部门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14.2 要求 14.2.1 管理保洁作业人员要配备统一的环卫工作标志服(水面管理保洁作业人员另需配备救生衣等救生设备),佩证上岗,文明作业。 14.2.2 配置机械最低数量要求:机动打捞船6艘及垃圾运输车等车辆及日常保洁工具,同时保证船只、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加强日常维修。每艘船上必须配备至少1位船工,打捞船只及垃圾运输车等车辆要统一悬挂标志、编号。 14.2.3 分段管理办法及保洁人员配置情况由乙方自行拟定,并报靖城镇水利部门同意实施后,将作为考核依据。 14.3 质量考评 承包期内,根据《靖城镇排涝渠道管理保洁项目考核办法》、《靖城镇排涝渠道管理保洁项目日常考核细则》、《靖城镇排涝渠道管理保洁项目月考核细则》等规定要求,由甲方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日常考核和月考核。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附件1 靖城镇排涝渠渠道管理保洁项目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与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月综合考核,当月月综合考核总得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分数占月综合考核总分数的40%、月考核占月综合考核总分数的60%,即:当月综合考核分数=日常考核分数×40%+月考核平均分数×60%。 1、日常考核: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和县、镇河长办工作人员、巡河人员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有关领导或上级部门发现指出的问题,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和市 级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的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进行考核。 当月日常考核分数采取百分制,即:日常考核总得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制的办法进行。由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其及上述有关人员日常发现的问题,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和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并按《靖城镇排涝渠道管理保洁项日常考核细则》的有关标准,给予扣罚款、扣分。 2、月考核:甲方每月组织项目管理人员2次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实地考核,并按《靖城镇排涝渠道管理保洁项日月考核细则》的有关标准,给予扣罚款、扣分。月考核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 当月月考核分数采取百分制,月考核平均分数=月考核总分数/月考核次数。 日常考核和月考核表一式三份,考核表应附扣罚款、扣分的相关证据材料,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各存一份,另一份作为扣罚款、扣分和拨款附件。如果乙方被扣罚款、扣分,不服从管理,拒绝在考核表签字(或盖章),考核表经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或盖章)后,仍然有效。 日常保洁项目考核扣款方式:如被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每次处罚10000元,被镇相关部门巡查发现问题时,每次处罚2000元。 二、履约与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甲方根据日常考核和月考核情况,从乙方的每月承包总额中据实给予扣除扣罚款。扣除后,甲方每季度拨付乙方实额应发承包款。 3、如出现工人集体上访、罢工、与群众打骂、吵架或被媒体曝光等情况经查并经乙方应负主要责任的,扣罚乙方当月实额应发承包款资金总额的30%;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4、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终止本承包合同,应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甲方许可方可终止,否则按违反合同处理。有下列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三年内不得参加由靖城镇政府组织的相关保洁项目投标活动。 ①周投诉1次的、月投诉2次的。 ②乙方无故终止合同。 ③在迎接市 级(含)以上检查、视察、重大活动中和节假日造成重大影响的。 ④出现工人集体上访、罢工等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 ⑤乙方因特殊情况终止本合同,但未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 ⑥在承包期内乙方月综合考核分数<70分或连续2个月月综合考核分数<80分或承包期内3次月综合考核分数<80分的,或是连续两个月因工作质量被罚扣款累计达人民币10000元,以及在重大活动期间因管理保洁或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漂浮物、垃圾、杂物、杂草等清运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附件2 靖城镇排涝渠渠道(内河)一览表 排涝渠名称 村别 起点—终点 排涝渠长度(km) 排涝渠平均宽度(m) 排涝渠水域面积(㎡) 备注 下割排涝渠 草坂 下割排涝沟草坂段起点草坂加油站 2 8 该段排涝渠水面水葫芦较多 田边 起点草坂过碑下,终点郑店山头桥上 2 8 郑店 下割排涝沟郑店段起点田边低田,终点下魏寨仔脚 2.5 8 下割 起点园东洋,终点低田 2 8 下魏 起点寨仔社口,终点碑头 2 8 龙合 起点大洋底,终点下割排涝站 2 8 小计 12.5 8 100000 田沧排涝渠 草坂 起点草坂过碑下,终点古湖村赛庄 4.8 6 草前 起点部队营房边,终点漳州农校 2.4 6 天口 起点漳州农校,终点古湖闸 3.5 6 古湖 起点古湖水闸,终点裕丰养猪场下150米 4.4 6 游坑 起点裕丰养猪场,终点东陇 3 6 龙合 起点东陇,终点塘尾 1 6 武林 起点深土,终点九龙江西溪出口 4.9 6 小计 24 6 144000 沧溪排涝渠 古湖 起点古湖水闸,终点林旁 4 6 游坑 起点金圆路,终点部前低田 4 6 廍前 起点辽山,终点仙苑 4.4 6 径里 起点部前桥头,终点沧溪五丈桥 4 6 沧溪 起点径古闸,终点黑桥,起点径里小桥,终点沧溪排涝闸 6 6 小计 22.4 6 134400 沥阳排涝渠 沥阳排涝渠 起点山兜,终点沥阳电排站 4 4 16000 湖山排涝渠 湖山排涝渠 起点新楼,终点湖山电排站 4 4 16000 阡寨排涝渠 阡桥 尚寨 海仔口到戏台,黄仔埔到阡桥排涝站出口 3.8 9 34200 。 甲方:南靖县靖城镇人民政府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住所:靖城镇自由路149号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竹园602室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吴先生委托代理人: 林文忠 联系方法:15060523855 联系方法:{{(供应商联系电话(合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南靖靖城支行 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账号:13680601040000368账号:9080215010010000028971签订地点:南靖县靖城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