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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南沙工业村一期厂房6租赁项目竞价公告

2018-12-19 00:00:00|作者:清洁吧
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南沙工业村一期厂房6租赁项目 竞价公告 2018-12-19 07:54:43.0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现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南沙工业村一期厂房6租赁项目采用书面报价方式进行招租,欢迎合格的竞价人前来报价。 1.项目名称:南沙工业村一期厂房6租赁项目 2.所编号:中镇立[2018]0027号 3.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项目内容 位置 租赁年限 面积 交易标底价 厂房出租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沙经济联合社“江沥”地段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 建筑面积约为10560.3平方米(三层合计面积),分摊空地面积为942平方米) 厂房租金:6元/平方米/月,按厂房建筑总面积10560.3㎡计算,竞价时以此为报价起点竞价。 分摊空地租金:3.3元/平方米/月,按空地面积942平方米计算,不参与竞价。 管理费:3元/平方米/月,按厂房建筑总面积10560.3㎡计算, 不参与竞价。 备注:1、具体信息请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咨询。联系电话:(0757)83160056。 2、竞价人报价不能低于标底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4、租赁物基本情况: 4.1租赁物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沙经济联合社“江沥”地段。 4.2租赁物结构:结构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10560.3平方米(三层合计面积),分摊空地面积为942平方米。 4.3租赁物权证:该物业已办理房产证(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200376838号),厂房所在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佛府南集用(2011)第0500242号。 4.4出租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按公历计算,以下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作为竞得人的设备安装期,安装期内免收竞得人3个月的租金和管理费。 4.5交易底价(租金):厂房租金:6元/平方米/月,按厂房建筑总面积10560.3㎡计算,竞价时以此为报价起点竞价;分摊空地租金:3.3元/平方米/月,按空地面积942平方米计算,不参与竞价。 4.6 管理费:3元/平方米/月,按厂房建筑总面积10560.3㎡计算, 不参与竞价。 4.7 税费:招租人所收取的租金和管理费均含税,招租人出具发票。在租赁期内,土地使用税、租赁税由招租人负责。除此之外的所有税费及费用,包括租赁厂房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即水费、电费、厂区内保安、保洁、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费用以及与生产经营产生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负责。 4.8 厂房租金、空地租金及管理费递增情况:竞得人支付招租人的租金和管理费在租赁期内分7个周期进行计缴,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租金和管理费均按每周期比前一周期递增10%累计递增。 4.9 厂房租金、空地租金及管理费收取方式:租金以及管理费每季度支付一次,采取先交后用的方式,每年1-3月租金须于当年1月15日前一次性缴交,4-6月份的租金须于当年4月15日前一次性缴交,7-9月份的租金须于当年7月15日前一次性缴交,10-12月份的租金须于当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缴交。竞得人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租金与管理费。在租赁期限内逾期不交纳租金和管理费,则招租人有权按竞得人欠缴总额每天2‰计算收取违约金,经书面催告后超过2个月仍未缴交的,招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上述所出租的厂房并没收竞得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追回竞得人欠缴金额及利息。 4.10 租赁物经营用途:厂房物业须用于生产或销售Ⅱ、Ⅲ类医疗器械设备等。竞得人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承租的物业,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加建或改建。竞得人不得利用租赁物业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不能存放任何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严禁存放的物品,不得贮存危险物品,包括烟花炮竹、化学物品、易燃物品、易污染物等。如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相关办理手续及所产生的费用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招租人无条件配合。 4.11 交付使用的状况:按厂房现状交付。 5.竞价人资格: 1)竞投意向人必须为佛山范围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三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Ⅲ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竞投意向人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报价的竞价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6.领取竞价文件时间/地址: 时间:2018年12月18日9:00起至2018年12月24日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地址:佛山市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座B306室。 竞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现金),售后不退。 7.领取竞价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竞价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现场勘察: 竞价人在竞价公告有效期内,招租人不组织现场勘查,竞价人可自行勘查现场,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利,并对竞价说明书及招租物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竞价说明书所规定的有关事项承担责任。 招 租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85444888 9. 接收资格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25日15:00至15:30止,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文件恕不接受。竞价人将填写好的资格文件递交至竞价现场指定位置。(竞价人须带竞价人公章到现场)。 10. 竞投地点: 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8号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11. 接收资格文件截止及竞投时间: 2018年12月25日15:30。 12.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竞价保证金由竞价人以银行汇款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出,应最迟在2018年12月24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以收款银行确认到账为准)。保证金的汇款人应与竞价人一致,否则将予以拒绝。 备注:提交资格文件时必须出示银行存款回单,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竞价人,将拒绝其参加竞价。 13. 竞价人在确定竞得资格后,不按规定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或竞得人不按期缴纳成交服务费的或超过《成交确认书》的规定时间不签订合同的,其竞价保证金将归招租人所有。 14. 合同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竞得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向招租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合同期满且竞得人搬离厂房,在竞得人全面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的前提下,招租人对厂房进行验收合格后,招租人将保证金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如数退还给竞得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出租期满前抵付租金。由于竞得人自身原因要求中途终止租赁厂房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期限内由于竞得人增资扩产需搬迁的,所迁移的厂房物业权属人为丹灶镇人民政府属下公司的,则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部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5. 竞价保证金退还: 竞投人参加丹灶镇公共交易所竞投结束后,该竞投保证金在十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竞投人(不计利息)。竞得人参加丹灶镇公共交易所竞投结束后,双方签订《物业使用权租赁合同书》且竞得人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该竞投保证金在十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竞得人(不计利息)。 招 租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建沙路东四区3号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85444888 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佛山市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座B306室 联系人:欧小姐、陈先生 电话:(0757)83160056、83160059 传真:(0757)83160060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