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东城花园安置小区工程的招标公告
2018-12-18 00:00:00|作者:清洁吧
[0]东城花园安置小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08031809070101
项目名称
东城花园安置小区工程
标段编号
3208031809070101-BD-001;
标段名称
东城花园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8年12月1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8年12月26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六次) 东城花园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城花园安置小区一期工程 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核字【2018】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楚州大道东侧、西至楚州大道、南至南环路、北至耳洞河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其中12幢住宅,建筑面积约4.98万平方米,地下车库约1.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9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9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12月 30日,竣工日期: 2021年6 月 30 日 2.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奖或文明施工标准化奖项,按规定计取奖励费 2.2招标范围:桩基、土建、安装等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比例为3:3:1:2:1,即: 第一次付款,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按合同价款)的30%; 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按合同价款)的30%。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12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70%(如结算审计未结束,按合同价计算)。 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24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0%。 第五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36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待相关保修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无息支付。 如应付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款利息。 如结算审计未完成或消防未验收合格,最多付至合同价的70%。 2.5本工程中标后7日内按规定缴纳10%履约保证金(现金),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退还方式:住宅工程±0完成后退还30%,主体封顶后退还至7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 2.6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内(提供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1.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6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7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2017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2.1提供项目负责人2017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为准),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5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7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 ①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至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②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 12 月 17 日至2018年 12 月 26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8年 12 月27 日 14 时30分。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淮安区华西路63号)开标一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淮安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春雨 联系电话:0517-8703239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系人: 高翔 电 话 : 0517- 85882660 传 真 : 0517- 85882660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区华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 、8518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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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六次) 东城花园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城花园安置小区一期工程 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核字【2018】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楚州大道东侧、西至楚州大道、南至南环路、北至耳洞河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其中12幢住宅,建筑面积约4.98万平方米,地下车库约1.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9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9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12月 30日,竣工日期: 2021年6 月 30 日 2.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奖或文明施工标准化奖项,按规定计取奖励费 2.2招标范围:桩基、土建、安装等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比例为3:3:1:2:1,即: 第一次付款,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按合同价款)的30%; 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按合同价款)的30%。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12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70%(如结算审计未结束,按合同价计算)。 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24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0%。 第五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36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待相关保修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无息支付。 如应付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款利息。 如结算审计未完成或消防未验收合格,最多付至合同价的70%。 2.5本工程中标后7日内按规定缴纳10%履约保证金(现金),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退还方式:住宅工程±0完成后退还30%,主体封顶后退还至7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 2.6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内(提供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1.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6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7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2017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2.1提供项目负责人2017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为准),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5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7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 ①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至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②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 12 月 17 日至2018年 12 月 26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8年 12 月27 日 14 时30分。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淮安区华西路63号)开标一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淮安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春雨 联系电话:0517-8703239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系人: 高翔 电 话 : 0517- 85882660 传 真 : 0517- 85882660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区华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 、85189618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