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从事保洁(清扫保洁)服务的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的也可参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有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颁发的建构筑物内保洁资质三级及其以上。 (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声明。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保洁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317-460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7-0594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上海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保洁服务,本次招标的保洁服务的构成: (1)开放区域:展览区、卫生间、门厅大堂、外围环境 (2)办公区域;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三年。首次合同服务期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承包人能严格履行合同,通过招标单位的考核,招标单位报经招标监管部门同意可以续约。 5、交付地址: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240000(国库资金:24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20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3-23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03-27 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 2、谈判地点: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投标。供应商应当委派本单位授权代表当面将纸质文件(3套)提交至代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资料验证: 现场资料验证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至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7楼进行现场验证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4800元整。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通过验证的合格投标单位,方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的相关规定。 4、凡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询问(包括对技术指标的异议),请于文件领取后二天内与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对文件中所提的有关问题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送到下述地址,组织单位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