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明珠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衡阳市教育局的委托,对其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政府采购编号:衡财采计[2017]030033
招标编号:MZZB2017025
2、招标项目:衡阳市教育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本项目位于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4号,有办公楼1栋,电梯2台,高10层,建筑面积9875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服务二年,本项目预算:713852.00元/两年.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规定的条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2017年1月份以来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4.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5、招标文件的发售:
5.1发售时间:2017年 3 月20 日至2017年 3 月 27日(8:00~12:00,14:30~17:00)。
5.2发售地址:衡阳明珠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室(市政府民生银行正对面))。
5.3发售价格:400元/份(人民币)。
5.4购买标书时,需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或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依据;
(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原件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并将复印件留存于招标公司。(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
请将投标文件于2017年4月11日9时30 分前送达衡阳市财政局采购招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7、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4月 11 日9时30 分。
开标地点: 衡阳市财政局采购招标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