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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建大超市合作经营竞争性谈判项目

2018-12-19 00:00:00|作者:清洁吧
沈阳建筑大学建大超市合作经营竞争性谈判项目 2018-12-19 20:08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建筑大学建大超市合作经营竞争性谈判项目 2.项目编号:sjhqxj_cs20181219001 3.项目内容:沈阳建筑大学校园内建大超市合作经营 4.项目招募方(建大超市管理方):沈阳建成物业有限公司(受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委托) 5.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共三年,2019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分三期签订合同。每期协议到期后,由超市管理方按照超市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考核评价合格的,续签第二期合作协议,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再续签下期协议,且合作协议立即终止。协议终止时,店铺内属于合作经营方的物品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自行搬离,未按期搬离,建大超市管理方将视为合作经营方已主动放弃未撤离物品所有权,建大超市管理方具有全权处理的权利,合作方无权干涉。合作方自行装修等不可移动部分在合作协议终止后,未经超市管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拆除,且建大超市管理方不予补偿。 6.履约保证金:最终合作经营方需向学校交纳经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仅接受公对公汇款,汇款账号:沈阳建成物业有限公司21050110257600000058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建筑大学支行),若合作方在经营期间违反协议约定,视情节严重程度,超市管理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从合作方结算款项中进行扣罚,如合作方结算款项不足时,超市管理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租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经营履约保证金。 7.谈判方法:本项目共分三个合作包,各意向合作方可以兼报但不可以兼中,通过本项目报名审核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参加本项目谈判。意向合作方自行根据本项目各合作包所辖类别的要求申报对应的管理费缴纳比例(百分比),由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分别与各合作方进行谈判,谈判后各意向合作方在原申报的管理费缴纳比例基础上进行二次申报对应的管理费缴纳比例(百分比),谈判小组将依据各意向合作方所申报的管理费缴纳比例经过计算(计算公式:W综合指数=X1所辖类别1的管理费缴纳比例×100×S1该类别对应的权重系数+X2所辖类别2的管理费缴纳比例×100×S2该类别对应的权重系数+X3×100×S3+……)后选择W综合指数数值最高的意向合作方将获得本项目对应合作包的最终合作资格。为避免出现,经计算后因存在相同综合指数的意向合作方而无法进行二次有效及时的报价情况,请各意向合作方准备好加盖公章的二次报价函(附件3)。 二、资格要求 1.应答人资格条件(报名条件) (1)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独立法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本项目合作内容在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且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原件备查)。 (2)应答组织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如为代理人应答的还应有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应答组织三年内不能有不良经营或违法、违规等行为。 (4)应答组织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内所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5)应答组织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应答人就以下内容做出诚信承诺:(1)接受公告中的全部要求;(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学校相关制度及规定;(4)本人及聘用员工身份真实,无违法、违规等行为;(5)无虚报或提交虚假资料的情形;(6)不与其它申报人串通或采取商业欺诈手段参与报价;(7)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申报人;(8)严格履行合作协议约定义务,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3.最终合作经营方供货前应提供下列有效证明: (1)营业执照。 (2)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许可证。 (3)《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国家检测机构检测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送货人员、理货员的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送货车辆的相应手续。 以上各类证件应真实有效,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如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出现经年检更新更换或变更的到建大超市管理方做相应的调整登记。 4.技术要求:(1)销售食品为预包装食品,外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商品;(2)经营商品应为品牌商品,不得经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商品;(3)合作方在建大超市内所销售的商品及价格须在上架销售前报经超市管理方进行审核,经营商品定价不得高于校园及周边商超价格;(4)提供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对公账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意向合作方须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仅接受公对公汇款,汇款账号:沈阳建成物业有限公司21050110257600000058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建筑大学支行),并在递交材料时递交已经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有效证明文件,未获得本项目最终合作资格的意向合作方,本项目招募方将在本项目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谈判保证金原汇款账户无息返还;最终获得合作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到期且无任何质疑情况出现后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本项目合作协议,则本项目招募方自本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谈判保证金由该最终合作方的谈判保证金原汇款账户无息返还。如最终获得合作资格的意向合作方未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到期且无任何质疑情况出现后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本项目合作协议,则本项目招募方有权扣留该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且不予返还。 三、具体要求 1.合作经营方须按照本项的协议及建大超市管理方要求,对指定区域的货架进行送货、铺货、理货、清洁。 2.最终合作方所涉及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经营场所卫生等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沈阳建筑大学及建大超市的相关管理规定。 3.最终合作方保证建大超市日常经营所需的货品供应,有效处理顾客投诉和纠纷。 4.最终合作方承担因所售商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5.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以服务师生作为前提。 6.各合作包商品合作经营所交纳管理费缴纳基础比例及每个百分点的权数系数:(各意向合作方所报管理费缴纳比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否则报价无效) 序号 商品品名 管理费缴纳基础比例 权重系数 1 休闲食品类(含进口食品) 13% 162.27 2 饮料类 12% 90.80 3 方便食品类(仅包含方便面、干脆面、方便粥、方便粉丝、方便米饭) 6% 20.31 4 洗护类(不含化妆品、彩妆和美甲及相关商品) 12% 1.00 5 办公用品类 18% 35.80 6 鲜奶制品类(仅限辉山、伊利、蒙牛等鲜奶制品) 4% 96.88 7 日杂类(包含电子产品和体育用品,不含针织品) 18% 65.09 8 洗化类 10% 46.14 9 生活用纸类 8% 51.27 10 熟食类(含卤制品、肠类)、罐头 10% 33.30 11 咸(酱)菜类、调料类 10% 12.07 注:①熟食类(含卤制品、肠类)不包含“沟帮子”和“鸭兵鸭将”的品牌商品。 ②超市管理方有权在建大超市所辖的超市卖场外售卖任何商品,最终合作方无权干预。 例如:休闲食品的月实际销售额为30万元,则休闲食品的月管理费缴纳额不得低于30万元的12%,即3.6万元/月。(本项目管理费缴纳金额计算方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所有) 7.建大超市收银员、收银台、收银系统、监控系统、照明系统、空调系统及相关的管理维护由本项目招募方(建大超市管理方)负责;商品丢失、商品信息录入、价签打印均由最终合作方负责。 8.建大超市内合作方所提供的展示柜用电需要向管理方交纳相应电费,计费标准为每度电:1元,按月进行结算,每月从相应合作方的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此费用不计入管理费。 9.本项目各意向合作方的商品销售测算价格参照华润万家(沈阳建筑大学店)对应商品的九折价格进行计算。 10.每年配合校方完成三次全场商品八折销售(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的节日促销活动(教师节等)。 四、项目划分(示意图) 注:①办公用品区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②A、B、C、D、E、F、G、H、I、J、K、L、M、N、O、P、Q、R、U、V、W区域为货架(现有货架由建大超市管理方提供),具体尺寸以现场情况为准; ③X区域为地堆(地堆由超市管理方提供),U1、Y1、Y2区域为耗电展示柜摆放区(展示柜须合作方自行提供),实际面积以现场情况及超市管理方要求为准; ④Z1区域为办公用品区(本示意图不含,该区域货架由超市管理方提供),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1.超市方自行经营区域: 桃李面包:E7-E10、F0、X4; 粮油商品:米、面、油、挂面、杂粮U6-U8; 预留区域:X3。 2.合作方经营项目及区域划分: (1)合作方经营项目合作包1: 所辖项目:休闲食品。 所辖区域: 休闲食品:C0-C5、D1-D10、F1-F5、F7-F10、G0-G10、H0-H10、I0-I10。 (2)合作方经营项目合作包2: 所辖项目:生活用纸类、饮料类、洗化类、洗护类(不含化妆品、彩妆和美甲及相关商品)、日杂类(不含针织品)、咸(酱)菜、调料类。 所辖区域: 生活用纸:M0、N0-N10、O0-O10、P0、X8-X11; 饮料类:A0-A10、B0-B10、C6-C10、D0、Y1、Y2、X1; 洗护类:P1-P4、Q1-Q4; 洗化类:P5-P10、Q5-Q10; 日杂类:Q0、R0-R10、U9-U13、V1-V15; 咸(酱)菜:M2-m5; 调料类:U4、U5。 (3)合作方经营项目合作包3: 所辖项目:办公用品、鲜奶制品(仅限辉山、伊利、蒙牛等鲜奶制品)、方便食品、熟食(含卤制品、肠类)、罐头。 所辖区域:Z1、U1-U3; 办公用品类:Z1; 鲜奶制品:U1-U3; 方便食品:J0-J10、K0-K10、L0; 熟食(含卤制品、肠类):L1-L10、M7-M10; 罐头:M1。 五、管理费的收取及结算方式 1.本项目最终合作方须于协议签订前向建大超市管理方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合作方违反本项目协议条款的相应扣款保障,及给超市管理方和本项目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先期赔付。 2.按照应答时最终合作经营方所报的缴纳比例,从最终合作经营方所提供商品的实际营业额中收取。 3.结算方式为每月中旬前结算前一个月的款项。经双方确认返款金额,由合作方提供公司名称、对公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提供经税务部门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结算。 六、合作双方分工、权利和义务 由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超市管理者为合作负责人,全面负责超市日常监管。 1.建大超市管理方的义务: (1)具有保证合作方在超市管理方所设计规划的场地内正常经营,提供安全可靠的销售环境的义务; (2)具有积极配合、协助合作方经营的义务; (3)具有根据双方经营约定所得自行在当地纳税的义务; (4)具有义务负责维护经营场所的正常秩序和安全,负责销售收银和每月账目核堆、核算; (5)具有按月为各最终合作方进行结算的义务。 2.合作方的义务: (1)合作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商品购进、运输、验收、保管、理货、退货等均由合作方自行负责; (2)合作方有对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培训提高的义务; (3)合作方保证所经营商品的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商品及其包装出现污染、短少、损坏等情况,由合作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4)合作方有积极配合超市管理方运营管理的义务; (5)合作方负责合作经营场所货柜、货架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购进、维护; (6)合作方负责承担合作范围内经营产生的人员工资费用、营业费用; (7)合作期间,合作方应服从超市管理方的管理和协议约定,如在合作期间,因合作方的经营引起的质量投诉、消费纠纷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妥善解决。 七、违约责任 1.不允许合作方对店铺进行转租、转包或者分租、分包,不得改变协议约定的用途,一旦发现合作方违背以上管理规定,建大超市管理方立即终止合作协议,经营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2.合作方中途因自身原因终止协议的,经营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3.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因政府、学校政策性调整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须终止的,超市管理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各合作方,本项目招募方及管理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且因此给各合作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各合作方自行承担。 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超市管理方和各合作方另行协商本项目终止事宜。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际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或国家、学校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管理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3.协议到期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是否继续合作及重新签订协议。 九、现场踏勘 1.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0:00(10:00之后不予接待) 2.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建大超市 3.联系人:陈老师 4.联系电话:024-24690072 十、应答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2日 9:00(9:00之后不予受理)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207室 3.应答人须按本公告“资格要求”条款的要求提交应答文件,以及加盖双方公章的现场踏勘回执单(附件1),管理费缴纳比例(附件2)须加盖公章后用不透明牛皮纸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2日 9:30(09:30之后不予接待,视为放弃本项目) 2.谈判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207室会议室。 十二、谈判结果公告 1.发布时间:谈判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 2.发布媒介: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官网 通知公告栏。 十三、协议的签订 1.签订时间:谈判结果公告到期且未有异议情况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 2.签订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207室。 3.逾期未签订协议,成功应答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十四、联系方式 1.地 址: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207室 2.联 系 人:孙老师 3.联系电话:024-24693492 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附件1.doc】附件【附件2.doc】附件【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