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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2018-12-20 00:00:00|作者:清洁吧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新增合同)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合同编号: CSCG-GK-201809060013-1 供应商(乙方):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80906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标的名称总价1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项目30095699合计金额小写:30095699.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仟零玖万伍仟陆佰玖拾玖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服务期单价总价备注1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项目/3年/30095699元 合同金额小写: 30095699元 大写: 叁仟零玖万伍仟陆佰玖拾玖元整 区域责任区域范围付款人区域数量区域比例区域支付金额岳麓区湘潭昭山口西侧水面—三汊矶大桥西侧水面岳麓区人民政府41.5KM27.48%8270298元天心区湘潭昭山口东侧水面—湘江橘子洲大桥东侧水面天心区人民政府32.5KM21.52%6476594.4元开福区湘江橘子洲大桥东侧水面—沙河大桥东侧水面开福区人民政府19KM12.58%3786038.93元望城区河道东侧水面(沙河大桥—苏廖垸长湘闸)望城区人民政府24KM38.42%4784593.47元河道西侧水面(三汊矶大桥—乔口防洪闸)34KM6778174.08元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从2018-12-15 required="true">起 至2021-12-15 required="true">止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4.1)付款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通过 30095699 validType="moneyCheck" required="true">元(4.2)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12次 第1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2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3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4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5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6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7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8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9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10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11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12次支付2507974.88元, 支付说明 (根据情况选填)请根据采购及中标成交时的约定进行分期,本处描述请保证与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请点击)处的分期结果一致。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2> 份, 采购人执8>份 , 供应商执3>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约定内容(根据协商情况选填) 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签订框架合同,再依据本框架合同分别与岳麓区人民政府、天心区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望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具体合同。本合同为框架合同一式 12份,甲方 8 份、乙方 3 份,监督管理的财政部门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框架合同服务期为一定三年(2018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本协议签订系确定乙方为本项目供应商,本协议第4条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在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责任区域范围内依据与各区政府签订的合同提供维护服务、接受考核,并根据乙方与各区政府签订的合同金额以及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由各区政府依据合同自行向乙方支付,甲方不负有任何支付义务。10、合同解除各区人民政府在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认为乙方违约需要解除合同的,各区人民政府应将解除合同的理由、依据汇总上报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后,将处理意见上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11、其他①各区人民政府在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乙方在湘江河道长沙段河道的保洁工作质量,各区人民政府依照《关于对湘江河道长沙段实行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的请示》(长城管政〔2018〕23号)、《关于“一江六河”河道保洁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城管委办发〔2018〕18号)、具体考核办法及细则等相关文件实施考核。另根据以后现行管理考核的需要,经与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商定,可另行修改。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天心、开福、岳麓、望城区人民政府水域保洁工作开展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列为区县(市)河长制河道保洁专项成绩,同时也作为各区人民政府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的参照。对河道汛期漂浮物急剧增多问题,乙方提出具体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后,报各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区两级财政进行审查,如需安排应急经费。由乙方与各区人民政府在按照本协议第3条签订的合同内予以约定或者另行约定。③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湘江河道长沙段河道保洁工作责任分工,负责责任区域水域保洁工作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 合同备案时间:2018-12-20>(甲方盖章后自动生成)合同签订地点:长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邓鹏宇> 法定代表人: 刘水洪> 委托代理人: 刘军民> 委托代理人: 高建刚> 电 话: 88665965> 电 话: 0731-84613288> 传 真: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麓景支行> 帐 号: 8201010000000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