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工业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服务
2018-12-20 00:00:00|作者:清洁吧
永春县工业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服务 项目编号:[350525]CX[GK]2017057 发布时间:2018-12-20 11:50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永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5]CX[GK]2017057的永春县工业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永春县工业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服务 永春县工业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服务 496270 1012390.80 按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1012390.8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贰仟叁佰玖拾元零捌角(¥1012390.8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24个月;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永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4.3交付条件:中标人每月完成保洁工作且验收合格。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详见本招标文件和线下合同。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承包期内,依据《永春县工业园区保洁作业标准》和《永春县工业园区道路保洁考核细则》,招标方组织考评人员对承包方承包范围内作业质量进行考评。2、严格遵守卫生环境保洁要求,承包路段内全部实行8小时保洁,即7:00-11:00,13:00-17:00的作业时间,实行30分钟考核机制,零星垃圾在路面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保洁区域内的道路两侧 (含主车道、人行道、边坡及排水沟)、企业围墙、电力交通、通讯网络设施、边坡石壁、环卫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等可视范围内小广告、乱涂写、乱张贴等须在24小时内清除,尽可能恢复本色。4、在承包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与所雇佣的工人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明确工人的各种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及奖惩条件,并为工人办理不少于两份的有关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5、生物园区1号路主干道除道路及道路两侧的日常保洁外,保洁区域的可视范围内的一切垃圾(包括违规乱倒的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要及时清扫清运.6、晨间清扫工作在8:00点前完成,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7、道路(含主车道、人行道、边坡及排水沟)的清扫保洁、清洗;人行道内树穴的保洁;排水沟内及边坡垃圾的清理。8、应积极配合做好各种重大活动(如国家、省、市、县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1.中标人的保洁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每个月结算一次费用,共24个月。 2.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后,采购人按验收结果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款项。3.中标人最后一个月的承包费在服务期满一个月内支付。。8、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前,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采购人将在服务期满,并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30个日历日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无故解除合同,除履约保证金无权要求退回外,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另外进行招投标费用及临时雇佣保洁工人的费用。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9、合同有效期24个月,2018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止。10、违约责任详见本招标文件和线下合同。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详见本招标文件和线下合同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 甲方:永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住所:永春县桃城镇中翰花苑四楼住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堤后路80号临江商务楼219号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杜鸿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0595-23862289联系方法:0595-2896908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永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0日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