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部电信卡运营中心(国立)2019年房屋租赁
2018-12-20 00:00:00|作者:清洁吧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 市场部电信卡运营中心(国立)2019年房屋租赁 采购公示编号: SHDYLYCGGS2018122024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18-12-20 17:22:54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18-12-24 17:23:06 终止: 否 采购公示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地:[上海] 甲方(出租人):上海德律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46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方莹] 乙方(承租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819号21楼] 授权代表:程永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益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状况 1.1房屋名称:[国立大厦](“房屋”)。 1.2房屋所有权证名称及编号:[沪房地静字(2008)第004268]。 1.3房屋坐落:[北京西路1465号501、513室]。 1.4房屋建筑面积为[207.35]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5房屋使用性质或用途:[办公]。 1.6房屋结构、楼面荷载、房屋配套设施、乙方固定车位及员工车位等情况(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 2.1租赁期为[壹年],自[2019]年[01]月[01]日(“起租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2.2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房屋。乙方续租时,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壹]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的[壹]个月内给予乙方明确答复。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3.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建筑面积租金为5.00(含税5%)元。]季租金为人民币小写:94,603.44元,人民币大写:玖万肆仟陆佰零叁元肆角肆分,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90,098.51元,人民币大写:玖万零玖拾捌元伍角壹分;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4,504.93元,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零肆元玖角叁分。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小写:378,413.76元,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捌仟肆佰壹拾叁元柒角陆分,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360,394.04元,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零叁佰玖拾肆元零肆分;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18,019.72元,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零壹拾玖元柒角贰分。如遇国家调整相应税率,则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新的税率执行,不含税价格不变。若电信实业集团发布的关联交易价格在合同期内发生变化,本合同租金和押金也作相应调整。 3.2免租期:甲方给予乙方[零]个月的免费承租期,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起租日起计算,作为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和配备必要设施的时间。 3.3租金从免租期满后开始计算,支付方式及交纳期限为:每季支付一次。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以前,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以及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租金。 3.4租金包括乙方因使用房屋产生的、除本同第5.3条约定费用以外的一切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以及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物业管理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3.5发票 3.5.1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乙方,送达日期以乙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乙方无法抵扣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5.2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乙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甲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5.1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应当按照第3.5.1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发票金额 [0.03]%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6本合同租金的所有支付由乙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银行地址:[ ] 户名:[上海德律风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0229014170004823] 纳税人识别号:[91310109630374664W] 地址:[水电路1389号] 电话:[021-65315151]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地址:[ ]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账号:[1001254009005451592] 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5671143758E] 地址:[世纪大道211号] 电话:[63240069] 第四条对房屋的装修 4.1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 4.2乙方可以自行装修,也可委托甲方装修。如乙方委托甲方装修,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日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3乙方对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有权处置该等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变卖或无偿赠送甲方。 4.4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 4.5房屋消防责任约定:[/] 第五条房屋的交接 5.1甲方应于起租日前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将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验收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交接完毕。 5.2租赁期届满后不续租的,甲方将提供[30]日宽限期(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起算)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 5.3乙方租用房屋期间的用水、用电及电话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补充协议中或第六条规定的“管理维修公约”中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与维护 6.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详见附件五,简称“公约”)。若公约与本合同正文存在冲突,应以本合同正文为准。有关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相邻租户间的协调工作,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负责。 6.2甲方应当在租赁期内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此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6.3房屋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及养护等事项由甲方负责。 6.4对于乙方造成的房屋非自然损耗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有义务维修和恢复。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对房屋拥有持续、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权,无任何第三方对房屋主张权利。 7.2甲方承诺,本合同签订时,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情况。租赁期内,如房屋被抵押、查封的,则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如因此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对房屋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退回乙方已预缴的相应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装修标准交付房屋。 7.4甲方承诺和保证房屋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的正常供应及通讯设施的正常接通,保持热力、空调等系统、防火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正常运行,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7.5甲方将定期检查及维修房屋的整体结构、墙壁、屋顶、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区域和设施,确保该等公共区域和设施可供正常使用。如有故障,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派人修复(应由其他承租人或使用人负责者除外)。如上述责任属物业管理部门责任,甲方应尽力要求该部门履行责任。如果该等故障影响到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且这种影响持续[45]日或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6租赁期内出现征地、拆迁事件或其它政府行为的,双方应共同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按各自的产权进行理赔。甲方并应提前告知乙方,维护乙方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7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 7.8甲方自行负担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8.1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房屋。 8.2如果乙方不当使用公共区域或损坏公共设施,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改正或进行相关维修。 8.3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第九条合同主体的变更 9.1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事前告知乙方有关所有权转移情况,并应明确告知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房屋的租赁、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等事项。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承担的义务。 9.2租赁期内,如果乙方组织机构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分立、合并等),则乙方权利义务继受主体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租赁房屋。 9.3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分租、转租或转借房屋给其任何下属单位(子公司、分公司等)或其他关联公司,并督促该等公司将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双方一致确认,上述分租、转租或转借行为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甲方和乙方仍应依据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合同解除、终止 10.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叁]个月的。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1)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贰]个月以上交付房屋的。 (2)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条件的。 (3)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房屋内作业,从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应由甲方修复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甲方未及时进行修复,从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 10.3尽管对合同的解除有上述规定,乙方在租赁期内仍有权在提前[30]日通知甲方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后,除结清已实际租用期间的房屋租金外,无需再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义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已收取的超过乙方实际租用期间的房屋租金部分,应当及时返还。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2)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四规定的条件。 (3)未事先通知乙方而在房屋内作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4)按照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修复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甲方未及时进行修复,从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5)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11.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三十日内未能作出补救的,构成违约: (1)损坏房屋及各类配套设施或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2)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3)本合同终止后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将房屋交还甲方的。 (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11.3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事实发生后,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是否已实际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壹]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上海]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人民法院起诉。 13.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4.4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4.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4.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4.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4.8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4.9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甲方:[上海德律风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西路1465号1306室] 联系人:[杨少波] 电 话:[52121281] 传 真:[52120374] 邮 编:[200040] 电子邮件:[ ]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上海市北京西路819号21楼] 联系人:[郑灏] 电 话:[18918566966] 传 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10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房屋出租安全协议书 甲方:上海德律风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安全协议。 一、 租赁房屋情况 1、租赁房屋的地点和部位: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465号501、513室(简称该租赁房屋),房屋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特种设备等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 2、本协议有效期为:2019 年01 月01 日 至2019 年12 月31 日(同租赁合同)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市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2、甲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并订立本协议书。 3、乙方入住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安全告知,交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出租房屋内的附属设施、安全生产、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等,经双方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5、甲方应督促乙方做好安全工作, 协助解决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 6、甲方有权对出租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市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甲方对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或物业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2、从房屋租赁生效之日起,租赁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指定安全负责人,负责该租赁房屋的日常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对所聘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进行安全管理与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确保在该租赁房屋内不发生违法、犯罪活动。 4、乙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前对租赁的房屋环境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状况进行认定,租赁合同生效后,就表示乙方确认房屋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5、在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按事故类别如实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擅自动用、拆卸房屋内设备设施而造成人员伤害或安全事故的,产生的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在承租期间,对国家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整改,同时应告知甲方,违反此款,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四、 乙方如要对房屋进行改建或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同时遵守以下约定,如有违反,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承租房物业内一切原有结构、设备及间隙、装修变更等(除承重结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不准变动外),必须符合建筑消防规范要求,设计施工方案必须征得受托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同意并报地区防火监督部门备案(参照《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报建报监、消防审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承租方需承担的消防等安全责任条款应在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2、对房屋改建或装修,其方案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其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其治安防范设施等,必须符合公安相关技术防范规范和标准。 3、乙方对房屋改建或装修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各项法律、法规,并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文明施工装修。 4、工程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和破坏租赁房屋的内部结构;不得随意动用专用电器和消防设施设备;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在消防通道上堆物;严禁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拆损。 5、在施工期间因乙方或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安全各项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第三条第五款执行。办公场所的人员入住及装修应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6、改建或装修工程完成后,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入住。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办理相应手续的情况下,乙方自行入住,视作乙方自动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 五、租赁场所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安全、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办理。如本协议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八、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自盖章后生效执行。] 甲方:[上海德律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竞价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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