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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车辆租赁(含驾驶员)项目

2018-12-24 00:00:00|作者:清洁吧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联系方式]车辆租赁(含驾驶员)项目 项目编号:[3500]ZXFZ[GK]2018120 发布时间:2018-12-24 09:46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联系方式]乙方:福建省骥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XFZ[GK]2018120的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联系方式]车辆租赁(含驾驶员)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1 1-1 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1 批 国内 756000 756000 大众/现代/三菱等 大众朗逸/大众宝来/现代朗动/广汽三菱祺智等 合计: 75600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陆仟元整元(¥75600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1.租赁车辆7辆其中汽油车5辆、纯电动车2辆。 2.1、车辆参数配置 (1)汽油车 类别:轿车,品 牌:中外合 资,车价:10万(厂商指导价)以上,排量:1.6L或1.2T以上(含1.6L或1.2T),车身结构:4门5座三厢,变速箱:自动,轴距:2680mm以上(含2680mm),车龄:2年以内(含2年,以车辆购置发票日期为准),行驶公里数:10000km以内(含10000km)。车辆无发生重大事故,发动机、变速箱、车辆大梁无维修(除正常保养外)。 (2)纯电动车 类别:轿车或SUV,车价:15万(厂商指导价)以上,工信部纯电续驶里程:300 km 以上(含300 km),轴距:2500mm以上(含2500mm),车龄:全新。 3.2、车辆管理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且为投标人自有产权,保证车内设施(如空调、音响、座椅、玻璃及贴膜等)完好 ,安装GPS车辆定位系统。 (2)中标人应提供车辆正常使用的相关证件(如行驶证、附加费证明等),及时缴纳车辆正常使用所需的各种费用。中标人必须为提供的车辆投保,其中险种至少应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不计免赔、盗抢险、每位乘坐人员提供保险额至少5万元及以上的保险。 (3)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车辆的相对稳定,定期检查车况,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工作。易损易耗件,如车辆轮胎等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 (4)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年检、维护维修等原因,需要临时更换其他车辆时,中标人应第一时间提供车辆进行替换(福州市内1小时到达指 定地点),不得影响采购人的用车需求,年检、维护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更换回车辆。 (5)租赁车辆应无条件停放在采购人指 定地点(含节假日),如节假日需要车辆维修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将车辆开出维修。 (6)采购人临时增加用车需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车辆进行保障(福州市内2小时到达指 定地点)。临时租车按每辆车500元/天(含驾驶员)付费,每月结算。 。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租赁车辆7辆其中汽油车5辆、纯电动车2辆。 2.1、车辆参数配置 (1)汽油车 类别:轿车,品 牌:中外合 资,车价:10万(厂商指导价)以上,排量:1.6L或1.2T以上(含1.6L或1.2T),车身结构:4门5座三厢,变速箱:自动,轴距:2680mm以上(含2680mm),车龄:2年以内(含2年,以车辆购置发票日期为准),行驶公里数:10000km以内(含10000km)。车辆无发生重大事故,发动机、变速箱、车辆大梁无维修(除正常保养外)。 (2)纯电动车 类别:轿车或SUV,车价:15万(厂商指导价)以上,工信部纯电续驶里程:300 km 以上(含300 km),轴距:2500mm以上(含2500mm),车龄:全新。 3.2、车辆管理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且为投标人自有产权,保证车内设施(如空调、音响、座椅、玻璃及贴膜等)完好 ,安装GPS车辆定位系统。 (2)中标人应提供车辆正常使用的相关证件(如行驶证、附加费证明等),及时缴纳车辆正常使用所需的各种费用。中标人必须为提供的车辆投保,其中险种至少应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不计免赔、盗抢险、每位乘坐人员提供保险额至少5万元及以上的保险。 (3)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车辆的相对稳定,定期检查车况,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工作。易损易耗件,如车辆轮胎等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 (4)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年检、维护维修等原因,需要临时更换其他车辆时,中标人应第一时间提供车辆进行替换(福州市内1小时到达指 定地点),不得影响采购人的用车需求,年检、维护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更换回车辆。 (5)租赁车辆应无条件停放在采购人指 定地点(含节假日),如节假日需要车辆维修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将车辆开出维修。 (6)采购人临时增加用车需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车辆进行保障(福州市内2小时到达指 定地点)。临时租车按每辆车500元/天(含驾驶员)付费,每月结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人按季度支付车辆租赁费。第一个季度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支付租赁费前提供季度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 25 第二个季度在该季度结束后次月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支付租赁费前提供季度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 25 第三个季度在该季度结束后次月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支付租赁费前提供季度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 25 第四个季度在该季度结束后次月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支付租赁费前提供季度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有效期1年。10、违约责任1 迟延交付:如乙方未能如期交付租赁物及其配件、资料的,则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的1.5%作为违约金。迟延交付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支付的租赁费并另向甲方支付该部分租赁费的 1.5%作为违约金。 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租赁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重新安装或调试,直至达到本合同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租赁费并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租赁费的 1.5%作为违约金。 3.泄密:乙方违反其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相关的合理费用)。 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应付款项的,则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 1.5%作为违约金。。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相关的合理费用)。。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1.租赁车辆7辆其中汽油车5辆、纯电动车2辆。 2.车辆参数配置 (1)汽油车 类别:轿车,品 牌:中外合 资,车价:10万(厂商指导价)以上,排量:1.6L或1.2T以上(含1.6L或1.2T),车身结构:4门5座三厢,变速箱:自动,轴距:2680mm以上(含2680mm),车龄:2年以内(含2年,以车辆购置发票日期为准),行驶公里数:10000km以内(含10000km)。车辆无发生重大事故,发动机、变速箱、车辆大梁无维修(除正常保养外)。 (2)纯电动车 类别:轿车或SUV,车价:15万(厂商指导价)以上,工信部纯电续驶里程:300 km 以上(含300 km),轴距:2500mm以上(含2500mm),车龄:全新。 3.(1)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且为投标人自有产权,保证车内设施(如空调、音响、座椅、玻璃及贴膜等)完好 ,安装GPS车辆定位系统。 (2)中标人应提供车辆正常使用的相关证件(如行驶证、附加费证明等),及时缴纳车辆正常使用所需的各种费用。中标人必须为提供的车辆投保,其中险种至少应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不计免赔、盗抢险、每位乘坐人员提供保险额至少5万元及以上的保险。 (3)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车辆的相对稳定,定期检查车况,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工作。易损易耗件,如车辆轮胎等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 (4)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年检、维护维修等原因,需要临时更换其他车辆时,中标人应第一时间提供车辆进行替换(福州市内1小时到达指 定地点),不得影响采购人的用车需求,年检、维护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更换回车辆。 (5)租赁车辆应无条件停放在采购人指 定地点(含节假日),如节假日需要车辆维修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将车辆开出维修。 (6)采购人临时增加用车需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车辆进行保障(福州市内2小时到达指 定地点)。临时租车按每辆车500元/天(含驾驶员)付费,每月结算。 4.1、驾驶员应持有驾照,驾龄5年以上,具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身体健康、口齿清晰,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超龄需经采购人同意)。 2、驾驶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应服从采购人管理,执行采购人工作指令(含出差、加班等)及相关要求,每日检查车况,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提供优质服务,按规范要求停放车辆,接受采购人考核。 3、驾驶员各种薪资由中标人发放,中标人给驾驶员的薪资中应包含与采购人相同的出差补贴(80元/天,由采购人定期通知中标人),出差住宿费由采购人承担。 5.1、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含驾驶员)进行处罚扣款,必要时终止合同: (1)驾驶员未做好车辆保洁工作,在采购人组织的日常检查考核中,出现不符合采购人自有车辆检查管理标准要求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100元,第三次扣200元,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要求中标人更换驾驶员。 (2)驾驶员未提供优质服务被投诉,核实的年投诉量不得高于总用车量的1%,高于1%时,按实际投诉量占比相应扣减租赁费。采购人核实投诉属实后,应书面记录,及时书面通知中标人。 (3)驾驶员不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时,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中标人需及时更换驾驶员。中标人更换驾驶员不得影响采购人用车需求,影响采购人工作的,第一次扣减当月租赁费总额的3%,第二次扣减当月租赁费总额的6%,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求数,影响采购人工作的,第一次扣减当月租赁费总额的3%,第二次扣减当月租赁费总额的6%,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他公司调用车辆,调用车辆高于中标价的部分由中标人按实给予补偿。 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招租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租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租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人员受伤事故,中标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理赔。若不主动积极或拒绝配合招租人进行理赔,招租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法律诉讼全部赔偿责任。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中标人除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理赔善后,还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租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无 。 甲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联系方式]乙方:福建省骥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住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岭下路37号家天下二期B组团2#楼1层22店面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华枢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华枢 联系方法:88700575 联系方法:1598025555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福州达明路支行账号:账号:429961969663签订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