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2018-12-24 00:00:00|作者:清洁吧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8BJ1000148
项目名称
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拟募集资金金额
69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价格依据本次公开挂牌形成的最终增资结果确定,并据此计算各方持股比例。企业增资后原股东仍保有控股地位。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截止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同时能满足相关增资条件且获得融资方股东同意,签署《增资协议》,且成交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则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终结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用途
提升企业自身发展,打造“研究院所+创投基金+孵化器+政府扶持”创新模式,通过光电产业园建设,建成科技企业加速器,为企业全方位服务,建设具有全球领先水平的“硬科技”创业生态体系。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7号祖同楼三层323室
法定代表人
曹慧涛
成立日期
2012-06-19
注册资本
6584.2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6584.26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物业管理等。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1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7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5319.82
20509.24
24810.58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329.47
914.66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7323.47
14362.43
22961.04
营业收入
净利润
400.56
427.08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866.48
2432.52
13433.96
营业收入
净利润
0.49
308.73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8-11-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6427.69
30040.76
26386.93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259.17
1576.34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披露事项
1、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共享。
2、本次增资项目评估基准日后至本次增资完成日(以工商变更之日为准)期间,融资方的损益由老股东承担和享有。
3、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资金状况良好,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方案》置北交所备查);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本次增资须以货币出资,不接受资管计划、信托产品,且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增资。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10万元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 (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相应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当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需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方资产规模,以及管理团队在与融资方主营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情况以及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程度,以及对融资方的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拥有较好的历史纪录,提供过包括业务资源、资金渠道等实质性帮助的能力;
3、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未来融资及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的能力,与融资方及控股股东未来战略发展的业务协同性、互补性;
4、意向投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与融资方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对未来公司发展方向;能够与融资方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与融资方或融资方股东单位有过业务合作经历或资本合作经历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