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就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NDL201705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 保洁服务采购 | 年 | 1 | 268.9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条件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符合本项目相关保洁服务经营范围的保洁企业或者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含暂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报名/发售时间:2017年03月23日至2017年03月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发售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绿都花城A组团8幢A单元201室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14日09:30整
七、投标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2017年04月14日09:30整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
交付方式: 汇票/支票/银行转帐/(非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苍南支行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资料封面(编写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人、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传真及日期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单位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如已在工商办理三(五)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证复印件,如为物业公司还需提供物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标单位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
3.以上报名资料中所需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将上述资料整理后装订成册,经核查合格后方可购领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最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招标文件里“投标通知(邀请)书”中规定的质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5.本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