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南农民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 3.招标单位:南通洋口港港城开发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该项目中,住宅共5幢、130套住房,层数为5+1+1(底层为附房,顶层为阁楼),总建筑面积为23818.28平方米(可售物业面积23701.55平方米)(不含配电房、门卫、公厕,其中1#楼5334.33平方米,2#-3#楼4891.58平方米,4#楼4292.04平方米、5#楼4292.02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约为52个(具体以现场为准)。 5.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招标项目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合同期一年。 6.付款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由中标单位按中标单价到住户中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收取【具体根据东建(2011)42号文件第六部分的规定】,若交房部分的物业服务费未能收取到,则由物业公司承担。空置房部分物业费按中标单价的60%收取物业费。拆迁安置户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按0.3元/┫,按使用面积向拆迁安置户收取,差额由招标人补足。 7.企业资质等级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核发的物业管理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3)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建设部核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其中拟驻项目负责人须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沟通协调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投标单位应当是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的物业服务企业,且无不良记录。 (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如东县物业管理科办理备案手续且建立诚信档案。 8.投标应注意事项 凡是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后弃标、设障排他、弄虚作假、贿赂评委、串标等违规行为,取消该投标单位在本县一年内投标资格。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取消现场报名环节,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方式:自行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中或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招标投标”栏目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10.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授权委托人,投标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材料(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连续6个月,缺月视为废标处理)。所有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携带本人二人的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 11、开标需携带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含资格审查原件)、商务标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12、信息发布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2017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长沙镇洋口港综合商务大厦621室)。 14、开标时间:2017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长沙镇洋口港综合商务大厦621室)。 15、本项目资料费200元,开标时,由招标代理单位现场收取。 |
附件:长南农民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3.2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