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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路高架桥清扫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2017-03-25 15:01:12|作者:清洁吧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阜阳路高架桥清扫保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FCZ445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3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答疑及延期公告

 “阜阳路高架桥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4457)答疑公告如下:

1、采购需求中要求“须配备4辆核定载质量为8吨的双动力源洗扫车(总质量不低于16000KG),1辆巡回保洁车(须符合交警部门高架桥管理规定),且上述5辆车均须配备车载对讲机”,据了解市场上总质量不低于16000KG的车辆不多,该项要求能否调整?

答:同意,调整为 “须配备4辆核定载质量为8吨的双动力源洗扫车(总质量16000KG±500KG),1辆巡回保洁车(须符合交警部门高架桥管理规定),且上述5辆车均须配备车载对讲机”。

2、采购需求中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高架、桥梁清扫保洁项目管理丰富经验”,此项设置不能体现项目经理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否进行调整?

答:项目经理要求调整为“项目经理应具备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管理丰富经验”。

3、评分项中“经营环境”、“业绩”、“资质”评分标准不太合适,能否进行调整?

答:“资质”评分项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经营环境”和“业绩”评分标准调整如下:

序号

评分项

名称

原评分项设置

变更后评分项

1

经营环境(0-10分)

投标供应商在本地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停车场,其中:

一、办公场所建筑面积(0-7分)

1、办公场所为自有的:

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得3分;

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得5分;

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得7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2、办公场所为租赁的:

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得1分;

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得2分;

3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得3分;

4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得4分;

500平方米≤建筑面积,得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二、停车场面积(0-3分)

停车场面积满足项目车辆停放需求,自有的得3分,租赁的得1分。

注: 1、上述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2、办公场所、停车场为自有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或土地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3、办公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场所房产证和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停车场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须能反映停车场面积)及停车场现场照片扫描件(或影印件)。

投标供应商在本地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停车场,其中:

一、办公场所建筑面积(0-7分)

1、办公场所为自有的:

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得3分;

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得5分;

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得7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2、办公场所为租赁的:

    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得1.5分;

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得2.5分;

3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得3.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二、停车场面积(0-3分)

停车场面积满足项目车辆停放需求,自有的得3分,租赁的得1.5分。

注: 1、上述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2、办公场所、停车场为自有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或土地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3、办公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场所房产证和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停车场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须能反映停车场面积)及停车场现场照片扫描件(或影印件)。

2

业绩(含在管业绩)

(0-10分)

1、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道路(不含桥梁、高架桥)清扫保洁业绩:

2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每提供1个得1分;

5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每提供1个得2分;

8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每提供1个得3分;

10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每提供1个得4分;

2、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桥梁或高架清扫保洁业绩(如业绩合同服务范围同时包含普通道路、高架、桥梁的,合同中须能体现高架或桥梁面积):

10万平方米≤高架或桥梁面积<20万平方米,每提供1个得1分;

20万平方米≤高架或桥梁面积<30万平方米,每提供1个得3分;

40万平方米≤高架或桥梁面积,每提供1个得5分。

注:

1、同一业绩合同和续签合同不重复计分;

2、上述第1项、第2项均可累计得分,但各项最高累计得分均不得超过6分,两项合计最高得分不得超过10分;

3、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用户证明(或验收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如提供的合同或用户证明(或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签订日期或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等内容,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

1、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道路(不含桥梁、高架桥)清扫保洁业绩:

2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每提供1个得1分;

5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每提供1个得2分;

8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每提供1个得3分;

10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每提供1个得4分;

2、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桥梁或高架清扫保洁业绩(如业绩合同服务范围同时包含普通道路、高架、桥梁的,合同中须能体现高架或桥梁面积):

10万平方米≤高架或桥梁面积<20万平方米,每提供1个得2分;

20万平方米≤高架或桥梁面积<30万平方米,每提供1个得3分;

40万平方米≤高架或桥梁面积,每提供1个得4分。

注:

1、同一业绩合同和续签合同不重复计分;

2、上述第1项、第2项均可累计得分,但各项最高累计得分均不得超过6分,两项合计最高得分不得超过10分;

3、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用户证明(或验收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如提供的合同或用户证明(或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签订日期或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等内容,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

延期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21日17:00”,现延期到“2017年3月27日17:00”;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22日17:00”,现延期到“2017年3月28日17:00”;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1日9:30”,现延期到“2017年4月6日9:30”;

4、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6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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