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委托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机关大楼物业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前来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情况
项目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机关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公交总公司智能指挥大楼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谈判控制价:40万元
采购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谈判范围
序号 | 服务内容 | 主要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1 | 机关大楼保洁服务 | 根据甲方需求,配置人员,提供物业环境卫生服务 | 自甲方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 | |
2 | 机关大楼安保服务 | 根据甲方需求,配置人员,提供安保服务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公司;
2、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外地企业需在呼和浩特市设立有分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
4、企业拥有合格有效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5、具有相关物业管理业绩;
6、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约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谈判报名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报名参加谈判报名。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审查内容见谈判文件
4、谈判采购活动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2017年3月30日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金厦广场20层招标部)现场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在有效期内)及与原件对应一致的复印件(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3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须签字或加盖法人章;企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本地化服务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2、土地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③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⑤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⑧业绩证明资料;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需提供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5.谈判文件出售时间
1、时间:2017年3月24日—2017年3月30日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地点: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金厦广场20层招标部)。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时间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