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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03-27 09:58:35|作者:清洁吧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KTZB-2017008
所属地区:福建
所属行业: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TZB-2017008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周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3505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地址:台江区联系方式:周军0591-87456600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周0591-87803505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企业出具的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谈判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谈判报价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谈判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谈判报价人,其投标无效(原件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8)谈判报价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物业管理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3月27日 08:00 至 2017年03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综合办公室三、其它补充事宜: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帐 号: 694591687 四、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周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3505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预算金额:65.0 万元(人民币)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谈判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通过电子邮件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3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谈判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潜在谈判报价人在谈判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谈判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 元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03月27日 08:00 至 2017年03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谈判时间:2017年03月30日 15:0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3月30日 15:0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开标大厅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3月30日 15:00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评标厅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二)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合同包项目名称服务期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1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1年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福州市台江区国家税务局周军0591-87456600台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