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SZCH2018-Y-G-042
2019-01-07 00:00:00|作者:清洁吧
政府采购合同SZCH2018-Y-G-042 信息时间:2019-1-7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赵阳联系电话:0512-62995057 乙方(供应商):苏州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企业类型:其他联系人: 包俊联系电话:0512-67279765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512-66681170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依据甲方委托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 采购编号:SZCH2018-Y-G-042)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单位,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组成1.1采购的服务内容概述:序号项目名称暂定管养期限(月)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元/月)服务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元)备注一管养基地物业管理服务1杏林街管养基地24178524284442苏慕路管养基地24178524284443苏慕路码头24130573133784东方大道管养基地24130573133785青秋浦大桥管养基地24130573133786港田路大桥管养基地24130573133787凤凰城公交首末站2415455370911合计投标总报价小写:¥2481312(大写)贰佰肆拾捌万壹仟叁佰壹拾贰元整 1.2服务具体范围:本项目涉及管理处为事业一部综合处,本次采购的养护范围主要为: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下辖的杏林街管养基地、苏慕路管养基地、苏慕路码头、东方大道管养基地、港田路大桥管养基地、青秋浦大桥管养基地、凤凰城公交首末站,日常运营中保洁、安保及出入库管理等功能。涉及的管理处为事业一部综合处。1.2.1杏林街管养基地位于杏林街以东苏虹路以北东靠青秋浦河,总占地约7200m2。基地内房屋建筑面积约1180 m2,共两层(无地下室),一楼有6间仓库、1间传达室和1间公共卫生间,二楼有6间办公室、1间会议室、1间茶水间和1公共卫生间,楼内地面系地砖。独立钢结构仓库378 m2,有顶棚停车场面积约750 m2,停车位10个;室外堆场2000 m2,场内道路面积约2100 m2。1.2.2苏慕路管养基地位于苏慕路与星明街交叉口向西50米处,占地约6000平方米,分河东、河西两块。河东为公司既有后方基地,河西为原建筑单位临建基地。河西有22间彩钢板房为承包单位使用的办公场所,1间彩钢板房作为非机动车库,1间彩钢板房作为室内仓库,1间公共卫生间,1片室外堆场。河东有1间彩钢板房作为室内仓库,2间值班室,2片室外堆场,东西各一个大门须看守。1.2.3苏慕路码头位于苏慕路星港街交叉口向西约150米,占地约2300 m2。建筑物内有6间办公室、1间传达室、1间公共卫生间、绿化养护车辆停放场地、非机动车车棚、养护船只停靠码头。1.2.4东方大道管养基地位于东方大道外港河桥下,占地约5000 m2,有1间门卫室、1间公共卫生间,22间仓库,场内配备监控系统和电子围栏。1.2.5港田路大桥管养基地位于港田路大桥西堍,建设面积约2768m2,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06.96m2,公厕85.56m2。管理用房内设办公室、值班室和库房。场内配备监控系统和电子围栏。1.2.6青秋浦大桥管养基地位于现代大道青秋浦大桥东堍,基地建设面积约4365m2,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27.91m2,库房227.91m2,公厕85.56m2。场内配备监控系统和电子围栏。1.2.7凤凰城公交首末站位于星华街与中新大道东交叉路口东南,与园区公交公司共同使用,划分区域各自管理。由我公司管理的管养堆场约10000 m2,二层办公楼占地约900 m2。1.3服务期限:暂定2018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24个月。实际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1.4合同价款的组成:合同价款包含甲方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所有服务管理内容所需的人员、设备、工器具、办公设施设备、耗材、通讯、服装、保险、劳保、技术支持与培训、项目配合服务费及投标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各种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应有费用。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1中标通知书;2.2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2.3采购文件;2.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合同价格支付3.1支付步骤和比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待整个服务项目所需设备、人员全部到位,经甲方认可后开始进场进行管理,按月进行检查及结算,自上岗后每满一个月在对照安全、卫生条例,经考核评分后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单个养护点当月维保费=该养护点中标月管理服务费单价+(该养护点中标人工成本单价*人员增/减(±)数量)考核内容基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作为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重要依据。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评分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维保费。考核评分低于95分的,按照实际得分数的百分比付款(如考评得分为90分,当月实际支付物管费=当月物管费*90%)。3.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首次申请付款须提供甲方盖章认可的进场核验材料。3.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3.5乙方必须在中标公告发布日起七天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将视为拒绝与甲方签订合同,甲方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账 户: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开户行:农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 号:5501010401324743.6履约保证金(无息)在服务期满且服务缺陷更正3个月后,并配合采购方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退还。四、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详见第四章五、不可抗力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6.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6.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6.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6.2.3 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6.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七、违约责任7.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7.2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7.3 乙方违约责任。7.3.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7.3.2 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7.3.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其他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十一、附则11.1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乙方各执 一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11.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11.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4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SZCH2018-Y-G-042合同上传.doc 信息来源: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