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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物业管理项目(标段编号:MCZBC[2018]391)中标公示(第2次)

2019-01-07 00:00:00|作者:清洁吧
蒙城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物业管理项目(标段编号:MCZBC[2018]391)中标公示(第2次) 蒙城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物业管理(二次)项目 中标公告 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蒙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托,就蒙城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物业管理(二次)项目(项目编号:MCZBC【2018】391-1)进行公开招标,现评审工作已结束,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蒙城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物业管理(二次)项目 二、本项目公告时间:2018年12月12日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1月4日 四、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金额及主要中标内容: 中标人:安徽宇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中标金额:453340.41元 主要中标内容:蒙城县电子商务孵化园项目总用地面积39亩,总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区域9层办公楼11000平方米,宿舍4栋16000平方米(启用1.5栋6000平方米),仓库1栋10000平方米。生活配套齐全,地面机动车停车位130个,非机动车位200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方明 王克志 夏荣 许运好 张英 六、采购人名称和联系方式、地址 采购人:蒙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代主任 联系电话:0558-7622446 地址:蒙城县境内 七、代理机构: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 工 联系电话:0558-7820016 地址:蒙城县周元西路111号 八、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至2019年1 月 17 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诉电话:县公管局0558-7661880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蒙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