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市城投集团城乡公司关于上美小区4宗商业租赁权公开竞价的公告

2019-01-06 00:00:00|作者:清洁吧
市城投集团城乡公司关于上美小区4宗商业租赁权公开竞价的公告 市城投集团城乡公司关于上美小区4宗商业租赁权公开竞价的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公告正文: 一、基本情况如下: 标的编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 规划 功能 产权 情况 首年租金竞价底价(元) 租期 (年) 竞价保证金(元) 免租金装修宽限期 1 温州市鹿城区上美小区19幢(原8幢)101、102室 623.74 商业 无 284400 5 80000 无 2 温州市鹿城区上美小区6幢(原10幢)102室 145.46 商业 无 66300 5 20000 无 3 温州市鹿城区上美小区6幢(原10幢)103室 282.89 商业 无 129000 5 40000 无 4 温州市鹿城区上美小区6幢(原10幢)104室 381.32 商业 无 173900 5 50000 无 注:上美小区19幢101室和102室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 二 、招租方案:本次标的物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公开招租,价高者得,不设保留价,并委托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代理组织举行。招租方案已通过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室办公会议决议。 三、公告日期及报名方式:本次标的物竞价公告日期从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9年1月17日下午4时止。有意竞价者,凭本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办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及公章,前来温州江滨路1号温州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业务一部办理竞价报名相关手续(意向承租人需先报名领取《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房产租赁合同样本》等,报名成功之后再缴纳竞价保证金),凭竞价保证金收据参加招租竞价会。竞价保证金不计息,以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帐户为准,开户账号:1203202009025004084;开户行:工行温州分行营业部。公告期间成功报名者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10时,到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大厅参加招租竞价会;如只有1名报名者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成功竞得。 四、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非国有和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出具承诺书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房产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为首年租金竞价底价,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日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在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若未按规定时间节点缴清,视为自动放弃,由出租人另行安排出租,同时没收竞价保证金,已进入装修的,腾空房产并恢复原状,装修等一切损失出租人不做任何赔偿,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腾空前的房屋占用费,如一个月内拒不腾空的,视为放弃屋内物品的所有权。 2、标的物现状:(1)标的已竣工备案,尚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标的物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为准。(2)标的物出租区域内有各专业管线及井道、消防设施、电力安全逃生门等公共设施,承租人需确保维修人员在应急维修时可以随时出入进行维修,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物业、业委会及相关部门的定期巡检及等其他使用要求,如因检修给乙方的装潢等造成毁损的,由乙方自行进行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人在装修及使用过程中上述公共设施必须保持现有原状,不得移位、改装、拆除、封堵等影响其使用和检修,在承租期间如经出租人书面检修催告未予以配合,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收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延误检修带来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全部由承租人承担。(3)、竞得后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员、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标的物状况以现状为准,竞价者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本宗租赁房产的现状情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参与竞价会,参与竞价会的即表示认可本宗租赁房产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 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竞得人需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水电、专变如需过户,需办完过户手续)、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竞得人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金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 4、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转租、转借或其他有损出租人利益的行为。 5、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开展合法经营。 6、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区域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气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7、特别约定事项:如公告期间标的物没有意向人报名参加竞价,公告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16日17时,在此之间若标的物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意向承租人需在工作日到温州市鹿城区鑫港大厦1605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后(先领取《房产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竞价底价的30%,以意向承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到达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时间为准),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金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 六、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和《房产租赁合同样本》中明确。 七、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站:www.wzauction.com 如认为本标的物租赁权的竞价程序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157909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