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鄞州区横溪镇镇区环卫保洁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
2019-01-05 00:00:00|作者:清洁吧
关于鄞州区横溪镇镇区环卫保洁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
发布时间:2019/01/05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KXZJ-2018168
项目名称:鄞州区横溪镇镇区环卫保洁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甲方(发包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中标人):宁波市凯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鄞州区横溪镇镇区环卫保洁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公开采购的结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主要工作内容:
1、全镇共47条道路(详见附表1:镇区道路保洁面积统计表)清洗清扫及(鄞横线)人民北路、(明州大道)明州大道的道路绿化隔离带保洁(详见附表2:镇区道路绿化隔离带面积统计表),具体保洁面积详见附表1、附表2;
2、镇区范围的垃圾收集(含金峨村、道成岙村、大岙村、上任村四个垃圾中转站;梅岭山区七个行政村垃圾中转站;古道22个垃圾桶),并清运至指定垃圾焚烧厂;
3、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业步行街、邮电局对面、菜场世纪百联对面、老派出所、老镇政府、横溪夜宵城、松石岭、埕窑岭岗上、窑里三角地、都市超市、下庙、后诗河、花石桥头边、当店弄、周夹烂田畈、正始中学对面、周夹菜场等19座公厕保洁及粪便吸取、清运工作;
4、镇区范围内的公厕维修、窨井破损更换、下水道疏通(材料由甲方提供);
5、镇区范围内主要道路的叉弄、弄堂以及镇村交界处无人管理区域的保洁;
6、横溪镇游客中心物业管理:包括游客中心对面公园保洁;游客中心和芝山新村两座停车场的保洁、保安、车辆停放秩序维护;游客中心的保安、消控等;
7、镇区范围内的道路隔离栏、垃圾桶、果壳箱、公交车站牌、广告灯箱的保洁;
8、镇区范围内的破损的垃圾桶、果壳箱维修、更换,另外提供垃圾桶150个/年,供各行政村使用;
9、镇区范围内牛皮癣清理;
10、山下镇区范围内的垃圾分类,上门、分车收集及清运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七款《服务要求》)
11、镇区公厕节能减排工作;
12、镇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13、环卫站现有车辆的保养、维修、年检、固定资产(车辆)报废等工作。
14、备注:以上指的镇区,不包括各行政村、居委会、物业小区等管辖的区域。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佰肆拾万零捌 元/年(小写:¥ 8400008元/年);
2、服务期限:合计三年;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3、合同总价为一个合同年度内鄞州区横溪镇镇区环卫保洁养护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五险)、各种保险】,作业工具及机械设备配置费用【包括工作服、垃圾桶及果壳箱新增、自配车辆】,各类耗材费用,车辆运行及维护保养费用,垃圾(粪便)收集清运费用、牛皮癣清理、垃圾分类费用、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垃圾桶果壳箱道路隔离栏及公交车站牌和广告灯箱保洁费用,重大活动保障、临时布置任务和突击应急任务,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与本环卫保洁服务相关的费用。
3、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承诺的中标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但如发生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以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联系单(或补充协议)为准,产生的费用(按工作量的增减数量 times;合同单价)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中。
4、其中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人员工资应考虑周边及县市区环卫工人的工资水平。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台账或记录等相关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其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如有);
7、有关甲乙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履约后视履行情况不计息退还(但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
2、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七、服务要求
1、拟配项目经理 夏圆(身份证号码:330227198212262015)为乙方在职员工,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环卫保洁或道路保洁相关管理经验,提供相应年限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管理岗位的任命文件、通过政府采购发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且具有物业经理上岗证,能熟练应用各类手机通信软件,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2、其他工作人员:男性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均不得超过55周岁。乙方必须为所有拟派本项目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
3、乙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一个月内全部配置完毕,项目经理须常驻项目现场。
4、为确保环卫工作顺利交接,队伍稳定,乙方须全部接收现有工作人员,且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一年春节前,不得解聘,一年后若需更换的,应做到有序更换,不得一次性全部更换。
5、车辆保险费用、营运费用、维修保养费用、驾驶员工资、年检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车辆的使用情况须跟业主另外签订一份车辆使用协议(明确与车辆相关的安全生产等一切事故,与甲方无涉),因项目需求增添相关保洁车辆的,车辆购置相关费用、保险费用、营运费用、维修保养费用、年检费用、折旧费用等承担方式均参照上款规定执行。车辆的规格、型号、品牌、购置时间应经甲方核准后方可正式投入作业。
6、合同终止清点结算前,乙方必须保证采购人自有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测试维修,整车完整的情况下移交给甲方(已按规范手续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除外);未按要求修复、测试的,由甲方测试、修复的,发生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7、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与甲方无涉。
8、合同期内,垃圾桶如发生人为减少及毁损的,乙方应予以及时补齐或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加强对垃圾桶放置位置和牢固程度的检查。
9、节能减排要求:以2017年度镇区范围内的公厕水电费为基准,服务期限内镇区范围内的年度公厕水电费,超出基准值的,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较基准值有结余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结余部分的50%,作为节能减排工作奖励。(对比时去除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而调整水电费收费标准的因素。)
10、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环卫保洁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按要求及时向甲方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甲方进行监督考核。
11、乙方在搞好日常保洁、清运、垃圾分类等工作的同时,必须配合甲方参加市、区布置的各项节日、重大活动临时布置的任务及突击性任务。突发事件处理:在遇到各类重大活动、检查时,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乙方应做好突击性任务。如台风、暴雨、火灾、暴雪等灾害性事件,乙方应按预案正确处理,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配置充足的保洁及相关人员到位。
12、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甲方整体部署稳步推进,在未推进区域依然采用原有模式进行垃圾收集工作;在推进区域采用垃圾分类、分车收集模式作业。乙方根据甲方的推进步骤,逐步减少原有垃圾收集车辆的使用,并将该部分资金用于垃圾分类、上门服务等工作中。在推进至2300户家庭(或商铺)之前,一切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额外增补费用。超出2300户家庭(或商铺)后,按每200户配置1名垃圾分类上门收集员,每名收集员按4.5万元/年的标准执行(含工资、社保、福利、车辆采购、损耗、维保等全部费用)
八、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责任:
(1)提供给乙方有关保洁资料。
(2)对乙方项目进行监督和考核检查。
(3)按规定核拨给乙方经费。
(4)合同期限届满,对本合同所列养护项目及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清点及结算,如有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乙方自行添加的设备及办公用品不作移交。
乙方责任:
(1)由乙方负责的本合同保洁、清运等服务应达到各标准和指标。服务期内,乙方按照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合理组织,保质、保量完成保洁管理任务,并达到作业标准和作业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2)对本合同所需要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车辆、设备(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表示甲方提供之外)、服务与管理等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使用职工、劳动人员等应按国家规定签订规范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应达到宁波市最低标准和要求,甲方定期检查发现未订合同或没有达到工资待遇的,将在考核中扣分,并责令乙方改正。
(4)乙方应按投标文书中承诺内容执行各项工作,投标文书视作合同组成部分,未达到的甲方有权扣罚并责令乙方改正。
(5)乙方需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要求配备办公、仓储及车辆停放场地。
八、考核验收及付款方式
(一)每月考核具体办法:
1、甲方根据本考核细则对乙方的环卫保洁作业情况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办法对乙方按月进行考核打分,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如在合同期内累计两次考核分数低于90分(不含)或单次考核低于80分(不含),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区政府考核前三名的,每次奖励10万。
3、区政府考核排名50%以下的,第一次扣5万,第二次扣15万,第三次扣25万。
4、区政府考核最后一名的,第一次扣20万;第二次扣40万,同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一切损失有中标单位承担。
(二)付款办法:
环卫保洁服务经费每月核拨一次,由甲方向乙方在次月度15日之前结合考核结果核拨给乙方。具体办法为:
1、考核分在95分及以上,全额核拨上个月度的环卫保洁经费;
2、考核分在90(含)-95分(不含)之间,与95分比较每下降一分扣5000元,在当月环卫保洁经费内扣除;
3、考核分在90分(不含)以下,即为不合格,核拨当月环卫保洁经费的90%;
4、累计两次考核分数低于90(不含)分或单次考核低于80分(不含),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因任何原因扣发的保洁经费均不以任何形式返还。
九、税
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按约履行的,合同期满时,经甲方考核后,视履约情况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2、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扣没乙方履约保证金;若甲方违反,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3、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造成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特别重大的,还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①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两次考核分数低于90分(不含)或单次考核低于80分(不含);
②因乙方管理不善原因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或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③一个合同年度内区政府考核累计两次最后一名的。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项目经济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十二、诉讼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宁波市鄞州区。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作业标准、考核办法、车辆使用协议及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投标澄清或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对合同条款具有补充作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正本一式 壹拾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肆 份,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壹 份,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壹份。
附件:本合同工作范围、考核办法、车辆使用协议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见证方(盖章):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见证日期:
附表1:镇区道路保洁面积统计表
序号
道路(小区)名称
长(约m)
宽(约m)
面积(约㎡)
保洁时间
1
人民北路
1685
44.2
74477
12
2
文化路
750
18
13500
8
3
丰乐路
750
17.7
13275
8
4
河头路
310
12.8
3968
8
5
童家漕路
280
10.7
2996
8
6
府前路
310
17.9
5549
8
7
宁横路(老)
1250
20.4
25500
8
8
南山路
680
6.9
4692
8
9
堰江路
260
7.2
1872
8
10
南山路与堰江路之间连接路
220
7.6
1672
8
11
文化路西段
350
8.7
3045
8
12
老卫生院至三江超市路
560
16.8
9408
8
13
环镇中路
1675
21.7
36348
12
14
永茂路(正始中学至松石岭口)
1170
10.5
12285
8
15
人民南路
760
18.9
14364
12
16
环镇东路(镇中学至松石岭口)
1175
17.6
20680
8
17
老镇政府门口道路
586
9
5274
8
18
埕窑路
2180
9.9
21582
8
19
横溪大街及延伸段
1120
13.1
14672
12
20
横街
124
4.3
533
8
21
直街
267
4.7
1255
8
22
花石桥(靠居民会一边)
90
5.9
531
8
23
后寺河路(居民会对面)
90
3.1
279
8
24
单家弄
152
5.1
775
8
25
单家中间横路(一)
282
7.8
2200
8
26
加贝路
98
7.9
774
8
27
单家中间横路(二)
160
8.3
1328
8
28
菜场路
255
14.2
3621
12
29
中兴路
153
11.9
1821
8
30
中兴路与菜场路之间连接路
113
6.3
712
8
31
庄溪巷
240
4.9
1176
8
32
老镇政府公房路
232
6.1
1415
8
33
大平地至老镇政府前路
480
5.9
2832
8
34
黄泥弄至周夹菜场公路
755
7
5285
8
35
周夹菜场上坡路
440
6.1
2684
8
36
岐山路
900
23.8
21420
8
37
金溪路
1782
19.4
34571
8
38
桑园路至永茂路道路
153
5
765
8
39
庄溪巷至桑园路道路
308
5
1540
8
40
俞山新村
450
7.7
3465
8
41
工业西区道路(大华砂轮等厂周边)
800
6.8
5440
8
42
孔家潭路
650
11.2
7280
8
43
永林电子厂门口道路
300
8.6
2580
8
44
文化广场及周边
123
89
10947
8
45
高速口与明州大道交界四条岔道
2936
6
17616
8
46
城管停车场
98
51
4998
8
47
明州大道
3387
56
189672
8
合计
612673
附表2:镇区道路绿化隔离带面积统计表
序号
道路名称
绿化隔离带面积(约㎡)
保洁时间
1
(鄞横线)人民北路
6997
8
2
(明州大道)明州大道
26816
8
合计
33813
附表3:考核细则
序号
工作内容
作业标准要求
分值
扣分标准
一
道路保洁
道路保洁范围必须为墙根到墙根;两边为农田的公路保洁范围为路基以内。
8分
未达到每次扣2分
公路保洁作业必须扫入界外2公尺,沿街喇叭口扫入1公尺。
5分
未达到每次扣2分
所有路段全面清扫2次,首扫在早上8时前结束,二扫在下午5点前结束;达到“四无五净”,即:无零星垃圾、杂物、瓦砾;无果皮纸屑、烟蒂、无积泥、积水(睛天)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人行道干净,树穴、边角、墙跟净;花坛(台)、果壳箱周围净;窨井、沟眼净;隔离护栏下净。
15分
未达到每处扣1分
早上8时后进行动态保洁,限时清除保洁区域内的零星垃圾、白色废弃物,加强巡回保洁力度,保持街道(人行道)整体整洁。
10分
保留时间超过半小时每处扣1分
清洗频次≥1次/1周。车辆按规定行驶轨迹和规定操作要求作业。
2分
未达到每处扣0.5分
二
公厕保洁
公厕内外环境、设施、设备保持经常性整洁卫生,天棚四壁、窗台、门沿、管理房无积灰无蜘蛛网,便池(斗)无尿碱迹、沟(槽)无堵塞,厕内基本无臭,地面无积水,蹭坑及挡板上无粪迹、痰迹、污迹,坑槽、倒斗、便斗无污迹。
8分
未达到标准每处扣1分
发现公厕设施损坏1小时内与镇环卫站联系并及时修复。
3分
规定时间内未联系及修复的扣1分
消毒季节(4月1日-11月31日)做到消毒彻底,公厕内蚊蝇小于规定标准,消毒后将蚊蝇及时清理干净。
2分
消毒期间未消毒,未及时清理蚊蝇。每发现一次扣1分
公厕化粪池每月至少吸粪一次,保持不满溢。
2分
未达到标准每次扣1分
三
牛皮癣清理
及时清除牛皮癣清理作业(特别是公厕、主干道)范围内的乱张贴、乱涂写和乱刻画等现象。
5分
每发现一处扣1分,主干道超过2处以上的,每处再额外扣200元
四
下水道清理及维修
做好镇区内下水道的疏通、清理。做好日常巡查,及时更换窨井盖。
5分
未达到标准每次扣1分
五
垃圾清运
垃圾收集及清运实行“分类分车”,按规定作业路线、核定的垃圾产量和顺序进行操作,服务周到、文明。
10分
未达到标准每次扣2分
作业中不得漏点、不得任意撤点、车离点前要清扫垃圾。禁止焚烧垃圾,禁止拾废品。
5分
发现一次扣1分
车辆按规定行驶轨迹和规定操作要求作业。作业结束后,车辆和垃圾桶须清洗干净、停放整齐。垃圾桶减少、损坏的及时更换。
6分
未达到标准每次扣1.5分
必须做到准时清运、日产、日清,不出现垃圾桶满溢现象。
4分
除车辆故障外,人为造成每次扣2分
六
中转站管理
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不落地;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渍;中转站内做到基本无异味,并按规定消毒季节消毒;
4分
未达到标准每次扣2分
七
保洁制度
环卫保洁人员必须按合同人数、规定时间准时到达保洁区域,按时上下班。
2分
迟到或早退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保洁、清运工人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2分
发现未按规定每人每次扣0.5分
八
安全生产
每季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分
未达到的每次扣0.5分
附件4
车 辆 使 用 协 议
甲方: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市凯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根据 横溪镇镇区环卫保洁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约定,甲方在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提供以下车辆给乙方使用,包含车钥匙、行驶证等车辆相关物品与资料。
序号
车辆号牌
车辆类型
登记日期
规格
备注
1
浙B middot;H4228
垃圾收集车
2011.11.14
8吨
合同履行期内,车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后,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
2
浙B middot;H7755
垃圾收集车
2013.01.25
8吨
3
浙B middot;H3282
垃圾收集车
2011.07.27
3吨
4
浙B middot;H6310
压块车
2012.12.11
8吨
5
浙B middot;H6710
压块车
2012.12.11
8吨
6
浙B middot;G9385
抽粪车
2010.06.07
2.5吨
7
浙B middot;Y2022
抽粪车
2012.08.20
1吨
8
浙B middot;X6659
洒水车
2015.12.30
8吨
/
9
浙B middot;X6650
垃圾收集车
2015.12.31
3吨
/
二、环卫驾驶员岗位职责
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制定相应的驾驶员岗位职责。
1、垃圾压块车:配合垃圾中转站的工作,负责将站内垃圾运往处理场,确保垃圾清运及时、日产日清。
2、垃圾收集车:负责镇区内垃圾收集工作,确保垃圾桶无满溢,及时将垃圾送往各垃圾转运站,为道路清扫提供有力保障。
3、机扫车:包括扫路车、洒水车,负责对镇区范围内的道路清扫及冲洗。
三、环卫车辆驾驶人员纪律要求
1、全体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无故旷工、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4、如无特殊情况,当天垃圾必须清运完成,确保垃圾中转正常运转,严禁车装垃圾存放站内。
4、休息期间严禁关机,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听从工作调度,及时配合各垃圾中转站的工作,如人为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运转,产生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必将严惩。
三、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1、所有驾驶人员必须考核通过,并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路驾驶。
2、每月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
4、车辆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保持安全良好的车况。
5、车辆出站前,驾驶员必须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6、车辆必须在指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
7、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照价赔偿。
四、车容车貌管理
1、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垢污渍。
2、垃圾运输车必须安装污水滴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
3、垃圾运输车在作业和运输过程中,无垃圾夹带、拖挂现象。
4、每月对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进行不定时的抽查。
五、其他
1、车辆保险费用、营运费用、维修保养费用、驾驶员工资、年检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运行过程中,若发生交通等一切安全事故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3、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的,则协议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六、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归还上述车辆及相关物品。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签定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