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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105号香榭丽舍6.7.17号楼-213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019-01-05 00:00:00|作者:清洁吧
衡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105号香榭丽舍6.7.17号楼-213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衡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105号香榭丽舍6.7.17号楼-213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湖南-衡阳 所属行业: 招标公告正文: 衡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01月19日10时至2019年01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衡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衡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4/06),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物是商服用房,座落于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105号香榭丽舍6.7.17号楼-213室,所在楼层为8层,标的物位于临街第一层,房产证号为衡房权证蒸湘区字第08071782号,显示所有权人为衡阳市华湘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标的物建筑面积124.41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建成时间为2009年,登记用途为商服。《国有土地使用证》(楼栋总证)证号为衡国用(2010)第261号,土地使用权人为衡阳市华湘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为38458.7平方米,其中商服面积为6766.7平方米,住宅面积为31692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商服至2043年9月24日止,住宅至2080年7月7日止;土地登记有效期至2012年8月19日止,设计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标的物所在楼栋东临支路,南临小区道路,西临小区道路,北临衡祁路,形状为不规则多边形,土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围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土地使用期限为商服至2043年9月24日止,至价值评估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4.97年。 标的物基本状况: 建筑物名称 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105号香榭丽舍6.7.17号楼-213室 总层数/所在层数 8/-2(实勘为临小区道路第一层门面) 用途 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均为商服用房 建筑结构 混合结构 装饰装修 外墙 墙砖 天棚 普通抹灰 内墙 普通抹灰 地面 水泥抹平、部分地砖 门 入户卷闸门 窗 铝合金窗 设施设备 水电 已通水电 电梯 有 消防 室外消火栓 智能化系统 配有网络接线、电话接线 其他配套 配有地面停车位、小区绿化、地下停车位 平面布置 临路商业门面 工程质量 合格 新旧程度 较新 建成年月 2009年 维护与保养 维护保养较好 使用情况 -213室现出租为“鑫隆包子配送中心”冷库用房 特殊情况说明 登记楼层为负二层,实际为临小区道路第一层 公共配套设施 购物:华湘超市、宏宇生活超市 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医疗:谢氏牙科、宝岛口腔、衡钢医院 酒店:7天连锁酒店、如家快捷酒店 教育:衡钢中学、北塘小学 配套设施较齐全,公共配套设施完备度较高 评估价1453100元 起拍价93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湖南新融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公司的湘新融达房估(2018)第004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01月04日起至2019年01月1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标的物系不动产,统一定于2019年01月11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请有意者提前预约登记,按时到达本院执行局,逾期不再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及违章处理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重要提示:1.拍卖成交并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法律及政策的办理;3.因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本院对房产过户时间不作承诺,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4.成交后,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为准,房产及国土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 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01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19年01月11日上午11时前一同到衡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衡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1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节假日休息)将有效证明提交至委托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01月27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请注明执行案号与事由:2018湘0421执恢95号、-213室拍卖尾款。 (户名:衡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县支行,账号:8341 2434 0331 0260 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34-69316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15874733889 欧阳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衡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标的介绍: 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105号香榭丽舍6.7.17号楼-2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