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关于苏KQK607的车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19-01-08 00:00:00|作者:清洁吧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关于苏KQK607的车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关于苏KQK607的车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 所属行业: 招标公告正文: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月23日10时至2019年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KQK607的车辆。具体如下: 该拍卖车辆的厂牌型号(奥迪牌FV7203BBCWG);号牌号码(苏KQK607);发动机号(317722);车辆识别代号(LFV3A28KXD3006087);登记日期(2013-02-04)。检验有效期止为2019-02-28,车身为白色,排量为1984ml,燃油类型为汽油,环保标志为国IV.结构特点为4门5座,CVT无极变速,遥控钥匙,电动天窗,多功能方向盘,驱车雷达。 起拍价:9.8万元,保证金:0.98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特别提示: 1.因是外地车辆,故车辆过户时需要买受人自行到车辆登记所在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2. 交通违章记录不详,请自行向相关部门核查。 3.拍卖成交后,可能存在的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税费负担情况: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扣分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该车停放可能存在停车费,具体金额以相关物业为准,由买受人承担。 5. 拍卖成交后,法院将在一个月内协助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7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13777025802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5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车辆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1月3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140010201467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并在2019年1月31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成交裁定书,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市信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 法院咨询电话:0574—55713325(黄法官) 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请勿打) 监督电话:0574-87510696(业务咨询请勿打)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网址:http://www.nbhsfy.gov.cn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7日 标的介绍: 苏KQK607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