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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关于抚州市南门路666号中央花园(锦绣临川S3区)9号楼05店面(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019-01-08 00:00:00|作者:清洁吧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关于抚州市南门路666号中央花园(锦绣临川S3区)9号楼05店面(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江西-抚州 所属行业: 招标公告正文: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抚州市南门路666号中央花园(锦绣临川S3区)9号楼05店面的公告 (第二次拍卖)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我院的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4/06)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抚州市南门路666号中央花园(锦绣临川S3区)9号楼05店面。该店面处于6楼的1楼。规划用途为商业,钢混结构,建筑面积80.60平方米,登记时间:2013年7月6日,房产证号:抚房权证金开字第2013-2211号。 (拍卖标的物详情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特别说明:该店面已出租,租期为201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止,租金为每月2400元,从第三年开始租金每年按8%的比例递增。 二、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9年1月24日10时至2019年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评估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本标的评估价为1444400元。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809000元,保证金:8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 特别说明:本次评估已包含装修价值(如地砖、夹板吊顶、水电等)请各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阅读本标的物的评估报告。 五、案件被执行人、债权人注意事项:能通知的当事人已通知,未能通知的当事人本公告公布满五日即视为通知。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一周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限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不安排看样,如需看样请自行前往实地了解。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后台自动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包括被执行人应缴纳、应退的所有税费、滞纳金等以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该房屋已出租给案外人全风霞(租期从201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故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拍卖成交后租赁未到期的,本院不负责交房。拍卖成交后,法院仅负责提供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自行向不动产登记主管机关核实该房产能否办理产权,产权证办理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特别提醒: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全风霞,身份证号:3625011970XXXX4489),权利性质:承租权。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账号:(79490000210000115943)汇款请注明本案的案号(2018)赣1002执恢149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consumerservice.taobao.com/self-helpspm=a213w.6688509.tabs.5.f5t9Ul#page=issue-detail knowledgeId=20075579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新洪房估字(2018)第302号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794-822829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门路377号。 第一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请先参阅司法拍卖流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3#a9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标的介绍: 抚州市南门路666号中央花园(锦绣临川S3区)9号楼05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