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2019-01-08 00:00:00|作者:清洁吧
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19-1-4 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交警大队办公楼、交警大队院内、三中队办公楼、三中队院内保安保洁及绿化修剪工作。(2)预算金额为79万元/年。(3)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成本项目区域内的保安保洁及绿化修剪。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服务期:3年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在服务期内承担相应的保洁保安责任。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本项目无需论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6日起,至2019年1月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1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青州市凤凰山东路1000号 联系人:陈荣盛 联系方式:385301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盛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健康东6899东方?昌大广场3号办公楼901 联系人:董奕铭 联系方式:18563656435 附件:『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需求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