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水门路38号惠州市船舶修造厂厂区物业(出租物业包括建筑面积为4865.655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及所占用土地)
2019-01-09 00:00:00|作者:清洁吧
惠州市惠城区水门路38号惠州市船舶修造厂厂区物业(出租物业包括建筑面积为4865.655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及所占用土地) 2019-01-08 21:53:47.0 惠州市惠城区水门路38号惠州市船舶修造厂厂区物业(出租物业包括建筑面积为4865.655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及所占用土地)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水门路38号惠州市船舶修造厂厂区物业(出租物业包括建筑面积为4865.655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及所占用土地)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2019)002 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19-01-08 08:30:00 交易编号: GJB2019-003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19-01-22 10:00:00 底价(万元): 2.766200 竞买保证金(万元): 300.000000 报价幅度(万元): 0.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9-01-22 09:00:00 数量: 数量单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惠州市船舶修造厂挂牌招租条件 (一)出租物业具体情况 1、竞租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和自然人,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出租物业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门路38号,包括建筑面积为4865.655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及所占用土地(租赁范围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惠市建诚评字〔2018〕第HCA10101QT号)。 3、出租物业按现状出租,竞租人需自行了解出租物业现状后参与竞租,竞租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出租物业的现状,并对竞租人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租赁期限为20年,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为免租期。 5、鉴于出租物业属区管文物,故竞得人应在《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相继完成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且须通过省市级文物专家的评审和文保部门的审批手续,以及严格按文保部门批准的文物修缮方案的标准完成船排主体(六个船排)的修缮工程。为敦促竞得人能按期完成前述船排主体修缮工程,竞得人必须在《物业租赁合同》签订当天向委托方缴交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的工程保证金。竞得人按期完成前述工作,签订《物业租赁合同》时缴交的工程保证金在前述工程完工后10日内委托方应无息退还;如竞得人未按期完成前述工作,所缴交的工程保证金作为违约罚金予以罚没,且竞得人前期所有投入归委托方所有。 6、竞得人承租出租物业期间不得将租赁权益整体转租给第三人。 7、竞得人在报名竞标委托方出租物业时已充分知悉及确认委托方于2015年2月13日与原承租人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仍在租赁期内(自2015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对原《物业租赁合同》未到租赁期的相关权责利事项将继续履行;如竞得人需提前接收或原承租人提前移交原《物业租赁合同》未到租赁期的相关权责利事项,具体事项将由竞得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8、为保障出租物业修缮及保护工程能顺利实施,原承租人须同意在委托方与竞得人双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将六个船排移交给竞得人。鉴于原承租人所承租的出租物业面积因船排移交给竞得人使用而有所减少,为延续委托方租金能按时收取,故在《物业租赁合同》免租期内原承租人应继续按原租金标准缴交租金给委托方;免租期后至原《物业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原承租人则按原租金标准80%缴交租金给竞得人;且竞得人免租期后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缴交租金给委托方。另外,在原《物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满之日起,原承租人应无条件将所有租赁的物业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9、竞得人在取得文保部门相关批复并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三年内须完成项目工程及投入使用,避免因修缮施工期过长或其他因素导致项目烂尾。如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现及造成烂尾,前期投入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竞得人独自承担,且不得向委托方或市政府相关部门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 10、本《产权交易委托书》如未披露的其他约定事项及租赁双方权责利事项详见《物业租赁合同》内容。 (二)具体费用及支付时间 1、竞租人在报名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竞租人在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在《物业租赁合同》签订当天付清相关款项(包括工程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竞得人应按时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在《物业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无息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竞得人未按时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该物业租赁项目将按有规定予以重新挂牌招租;未竞得的其他竞租人在委托方与竞得人签订该《物业租赁合同》后7日内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无息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 2、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当天,竞得人必须向委托方缴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及工程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3、出租物业招租底价:月租金人民币2.7662万元,每5年递增15%。每月租金以最终中标价为准。 4、竞得人必须按《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在每月10日前向委托方支付租金(免租期除外)。 5、竞得人对出租物业前期修缮及维护的所有投入及经营期间对出租物业的日常修缮、维护、保养费用,以及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6、竞租人须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内容,竞租人竞得出租物业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及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7、以上项目交易条件,由惠州市船舶修造厂进行事后审核。如中标方审核不合格则中标结果无效,该项目重新挂牌交易。 8、项目中标后,请中标方先等待3个工作日,前3个工作日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日后的5个作日内必须与惠州市船舶修造厂签定经营协议,过期视为弃标,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惠州市船舶修造厂联系人:王先生18948265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