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税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575号4-5层的房产)
2019-01-09 00:00:00|作者:清洁吧
江苏省保税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575号4-5层的房产) 挂牌日期:2019-01-09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GR2019SH1000020 江苏省保税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575号4-5层的房产) 房产 江苏省保税仓有限公司 上海市 351万元 人民币 20 2019-01-09 网络竞价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5.0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自意向受让方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产权交易总价款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8.标的房产交付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9.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因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核税、本次转让标的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等非转让方因素,未能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收回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