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业管理、职工食堂管理招标公告
2019-01-10 00:00:00|作者:清洁吧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业管理、职工食堂管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9-003】G2-C2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业管理、职工食堂管理招标公告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下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物业管理、职工食堂管理
二、项目编号:【2019-003】G2-C2
三、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捌万肆仟捌佰壹拾贰元整(¥:4984812.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捌万肆仟捌佰壹拾贰元整(¥:4984812.00元)
四、采购需求主要内容:本次采购不分包。
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否
(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 物业管理 和 餐饮管理 ;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地点: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1
物业管理
1
项
2
职工食堂管理
1
项
注: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招标文件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及方式:
(一)领取时间: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7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公休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2、如为授权委托领取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1)上述资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需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进行领取登记,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未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或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有误而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一)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9年1月3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提交,逾期不受理。
(二)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邀请投标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忻州市和平街交警支队
联系人:徐国强
联系电话:13835030618
(二)集采机构: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忻州市利民西街党校西院4层
联系人:樊华 薛娜
电话及传真:0350-3025593
开户名称: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忻府区支行
帐号:36010330000000894
接收行行号:313171000022
八、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7日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