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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2018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施工监理[E3212830362002224002001E3212830362002224002002]

2019-01-14 09:01:54|作者:清洁吧
泰兴市2018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施工监理[E3212830362002224002001 E3212830362002224002002] 【信息时间: 2019/1/13 】 泰兴市2018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2018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已由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和江苏省财政厅 以苏农开综[2018]5号、苏财农[2018]62号批准建设,现委托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泰兴市新街镇、滨江镇 (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包括泵站、渠道、涵洞、机耕路、机耕桥等工程 (3)监理服务期:自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共计约 29个月,其中施工期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4)本工程的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80%,余款20%待二年后付清。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分 2个标段,01标:滨江项目区,工程投资约750万元;02标:新街项目区,工程投资约750万元。 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泰兴市2018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全过程(含结余资金和设计变更)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全面的组织协调;履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总监1名、专监1名、监理员1名。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证书单位与工作单位(申请人)一致,且须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住建部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部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泰州市范围内最多只能有一个在监工程,在泰州市范围以外不得有任何在监工程。 3.2.2 专监:须具备 住建部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部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得有在监工程。 3.2.3 监理员:须具备有效的证书,不得有在监工程。 注:以上在监工程是指在其他未完工验收项目中担任总监、专监、监理员岗位。投标单位项目部人员若工程已完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监工程的,须提供完工验收证书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监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上述原件均需由投标人投标事务负责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监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监工程,调查属实的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投标人2014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类似工程是指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或农田水利工程,且工程内容应包括电灌站和渠道。 (2)投标人及项目总监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经检察院咨询系统查询 2018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没有行贿行为记录。 (6)其他: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 2019 年 1 月 14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18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17:30时至泰兴市中兴大道168号永大怡景园物业楼2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事务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单项授权投标事务负责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建招〔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有关投标事务负责人的要求,按照泰建招(2013)2号文《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5.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附件一。 本工程采用 抽签定标法 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附件二。 本项目01标中标价为: 13.27 万元;02标中标价为:13.53万元。 6. 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2019年 1 月 14 日起,2019年 1 月 18 日止。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zwfw.taizhou.gov.cn/ggzy/tx)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zwfw.taizhou.gov.cn/ggzy)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8.投标人参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事务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同时递交; (2)项目总监须持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活动; (3)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见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泰兴市国庆中路9号 联系人:徐 磊 电话:05238763963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泰兴市中兴大道168号永大怡景园物业楼2楼 联系人:丁红峰 电话:052387661958、18252660298 2019年 1 月 14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内容: (1)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投标事务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含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相关证书(含专业、职称、岗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组成人员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关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格式、查询方式等事项,请登陆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询泰建招〔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 (7)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导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 (8)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9)由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