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南路18号新兴苑一间商铺公开招租招标公告
2019-01-15 09:32:03|作者:清洁吧
竹溪南路18号新兴苑一间商铺公开招租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 所属行业:其他 招标公告正文: 竹溪南路18号新兴苑一间商铺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GXCQJY19-24 出租标的名称 竹溪南路18号新兴苑一间商铺公开招租 挂牌日期 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22日 挂牌价格 人民币4686元/月 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方 广西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南宁市 详细情况 本次公开竞租标的为竹溪南路18号新兴苑11-12栋21-1号铺,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明细表》。 特别提示: 1、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装修免租期:一个月。 3、租金按季度交纳,签订《租赁合同》之日需向出租方交纳第一季度租金。 4、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承租方需交纳相当于首年二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向物业管理方交纳半年的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合同期满若无违约行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5、原租户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如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 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竞租租金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拟招租经营用途 租金涨幅 1 竹溪南路18号新兴苑11-12栋21-1号铺 260.32 4686 10000 5 商业(餐饮除外) 租金每年递增5% 备注: 标的面积为计算租金的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竞租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且依法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2、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承租方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收《成交通知》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作为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收《成交通知》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季度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他条件详见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要求的竞租人,由交易所通知该竞租人签收《成交通知》,并按挂牌招租底价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征集产生二个或二个以上符合要求的竞租人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竞租申请方式 一、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竞租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对符合要求的竞租人,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竞租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通知竞租人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及交纳的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竞租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竞租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竞租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主体资格的合法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 3、自然人合伙承租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联合承租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8000 9800 3755 668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1、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9-24保证金”)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 3、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或不按时签领《成交通知》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彭先生 0771-5837325、18777146386 项目报名、咨询联系电话 0771-2856762、585326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