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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2019-01-17 09:26:24|作者:清洁吧
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6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NGS-CG-GK-2018-15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2月4日 开标日期:2018年12月2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苏州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开发区毛太路公交枢纽站 4 楼 中标金额:698816 元 招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载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勇、胡松基、黄丽文、李贤胜、郑树林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05639294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柴先生 联系电话:0563-4303969 18297569807 地址:宁国市五里铺农贸市场三楼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10700元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2018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7日(1个工作日)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9日),以书面质疑函形式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ngzfcgk@163.com),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3905639294。 若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事实依据和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未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 3、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 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