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及学生公寓(集美苑除外)物业管理服务
2019-01-17 09:40:05|作者:清洁吧
校区及学生公寓(集美苑除外)物业管理服务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厦门理工学院乙方: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AC[GK]2018003的校区及学生公寓(集美苑除外)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 1.3.1《厦门理工学院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表(含修订版本); 1.3.2双方洽商修订本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来往文件; 1.3.3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1 1-1 物业管理服务 校区及学生公寓(集美苑除外)物业管理服务 3 年度 国内 13995050 41985150 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标准执行 合计: 4198515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壹佰玖拾捌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4198515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按甲方要求进驻;;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厦门理工学院;4.3交付条件:根据招标要求。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校区部分 5.1.1校区环境卫生管理及保洁服务; 5.1.2安全保卫、消防与交通等校园秩序管理服务; 5.1.3零星维修管理与服务; 5.1.4设施设备管理与服务(包含变配电设备管理); 5.1.5零星搬运服务; 5.1.6台教宿舍管理与服务; 5.1.7周转房管理; 5.1.8其他管理与服务:包括校园活动管理(如新生报到、校运动会、上级部门检查、各种演出等大型活动等)、校外单位及人员进出校门的检查管理和进校后的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等。 5.2学生公寓(集美苑除外)部分 5.2.1公寓环境卫生管理与保洁服务; 5.2.2安全保卫、消防与交通等校园秩序管理服务; 5.2.3 绿化养护管理与服务; 5.2.4 零星维修管理与服务; 5.2.5 设施设备管理与服务; 5.2.6 物业档案管理服务; 5.2.7 零星搬运服务; 5.2.8校外单位及人员进出学生公寓的检查管理和进学生公寓后的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等。。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 物业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6.1.1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与管理进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物业服务范围、要求,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定期考核。物业服务的项目均为甲方考核内容。考核采用现场检查、临时抽查、随机采访、问卷征询、定点征求意见或举报等方式监督检查,依据事实和效益,客观评价,奖惩挂钩。 6.1.2甲方组织由甲方后勤处、保卫处、学工处、宣传部和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每月对乙方实施物业管理考核工作。考核时间由甲方决定,考核时可邀请乙方管理人员参加。 6.1.3甲方出台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周考核与月考核制度,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表,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6.2 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物业服务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详见附件) 6.2.1 厦门理工学院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含修订版本)。 6.2.2厦门理工学院校区及学生公寓(集美苑除外)物业服务月考核评分表(含修订版本)。 6.2.3厦门理工学院校区及学生公寓(集美苑除外)物业服务周考核评分表(含修订版本)。 6.3 物业考核具体措施 6.3.1 甲方将根据合同规定每周、每月及不定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考核检查出现的问题或因服务不善被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汇总至考核结果,按照月考核结果扣罚当月服务费用;一个合同年度中出现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三次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3.2服务初期3个月为磨合期,磨合期的3个月内考评得分90分及以上评定等级为优,90分以下75分及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得分75分及以上时,当月承包酬金按照月承包酬金的全额结算;得分75分以下60分及以上时,当月承包酬金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结算:当月承包酬金=月承包酬金×[1-(75-得分)%];得分60分以下时,当月承包酬金按照月承包酬金的60%结算。 6.3.3磨合期后考评得分95分及以上评定等级为优,95分以下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得分80分及以上时,当月承包酬金按照月承包酬金的全额给付;得分80分以下60分及以上时,当月承包酬金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给付:当月承包酬金=月承包酬金×[1-(80-得分)%];得分60分以下时,当月承包酬金按照月承包酬金的60%给付。 6.3.4 考核结果及履行本合同的相关通知与信息由乙方经办人当面签收或发送至乙方经办人邮箱或邮寄至乙方(联系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1号楼3005-3007室)时,均视为送达。乙方对考核结果或相关通知和信息有异议的,有权在收到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听取乙方意见并组织双方对异议项目进行重新核评或对异议信息予以核实确认。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7天内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考核结果以甲方重新核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乙方经办人为周华,联系电话:13918128649,联系地址:乙方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1号楼3005-3007室。电子邮箱:zhouh@sfsigroup.com。 甲方经办人为林秋云,联系电话:6291915,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电子邮箱:2011997204@xmut.edu.cn。。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78 合同签订期满1个月,由校方相关部门和师生代表通过现场检查、考核会等方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物业管理费,支付金额比例2.78% 2 2.78 合同签订期满2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3 2.78 合同签订期满3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4 2.78 合同签订期满4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5 2.78 合同签订期满5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6 2.78 合同签订期满6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7 2.78 合同签订期满7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8 2.78 合同签订期满8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9 2.78 合同签订期满9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10 2.78 合同签订期满10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11 2.78 合同签订期满11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12 2.78 合同签订期满12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13 2.78 合同签订期满13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14 2.78 合同签订期满14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15 2.78 合同签订期满15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16 2.78 合同签订期满16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17 2.78 合同签订期满17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18 2.78 合同签订期满18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19 2.78 合同签订期满19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20 2.78 合同签订期满20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21 2.78 合同签订期满21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22 2.78 合同签订期满22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23 2.78 合同签订期满23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24 2.78 合同签订期满24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25 2.78 合同签订期满25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26 2.78 合同签订期满26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27 2.78 合同签订期满27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28 2.78 合同签订期满28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29 2.78 合同签订期满29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30 2.78 合同签订期满30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31 2.78 合同签订期满31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32 2.78 合同签订期满32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33 2.78 合同签订期满33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34 2.78 合同签订期满34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35 2.78 合同签订期满35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8% 36 2.7 合同签订期满36个月,支付金额比例2.70% 。8、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 8.1 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玖仟伍佰伍拾伍元整(¥1259555元)(中标价总金额的3%)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合同期结束后若无服务质量问题则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2 如乙方不能完成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或在履约合同期间出现属乙方重大责任事故(管理重大失误、人身伤害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等),或出现本合同条款约定涉及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视为乙方主动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没收。 8.3 其它履约保证金约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其它约定执行。 。9、合同有效期 9.1校区和学生公寓及户外道路和其他相关公共区域物业(集美苑、知行苑、思明苑、教学楼7号楼及综合大楼除外)委托管理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其中教学楼7号楼及综合大楼以实际投入使用日期起至2021年7月31日; 9.2知行苑及思明苑委托管理期限自2018年8月15日至2021年7月31日。。10、违约责任 10.1合同履行次月起,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出现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三次月考核不合格,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的30天内,仍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整改并由甲方书面确认的,构成根本违约,视为乙方主动终止合同,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当按照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规范用工,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缴交社会保险和支付离职经济补偿等。 10.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不得将物业管理委托或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视为乙方主动终止合同,甲方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按本合同标的六个月的管理服务费赔偿给甲方。 10.3 乙方自交接日起一个月内人员、设施设备配备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0.4 乙方须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满员到岗。服务期内,全员须实行指纹考勤。 10.5 乙方不具备或违反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关于人员配置数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如:项目经理孙磊、保安主管刘钢华、环境清洁主管赵玉美、设施设备主管王维存等)、设施设备配置(扫地车、道路洒水车、管道疏通车、化粪池清掏车、高空作业车、巡逻电动车等)的任何一项,或以欺诈方式骗取中标的,甲方报请厦门市采监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处理,乙方中标资格无效,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要承担赔偿因终止合同影响学校物业服务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本合同标的六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并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10.6 乙方须保证管理人员、保安、保洁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离职、重病、病逝等)半年内不能更换人员,如需更换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所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孙磊、保安主管刘钢华、环境清洁主管赵玉美、设施设备主管王维存等)按人民币贰万元/人次,其他人员按叁千元/人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没收,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标的六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仲裁规则予以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 14.1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4.1.1根据合同和招标文件约定,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测评、考核、评定。审定乙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项目标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及岗位职责等,并监督管理。 14.1.2甲方在乙方入驻时按规定提供本物业相关的物业和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在乙方管理期满或甲方依约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将前述档案资料及场所全部返还给甲方。 14.1.3甲方在乙方入驻时按规定无偿提供有关本物业管理的办公室、值班室和工具用房,但不提供员工宿舍。 14.1.4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奖惩;合同签订后实行周考核与月考核制度。合同履行次月起,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出现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三次月考核不合格,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的30天内,仍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整改;因乙方管理不善,设备设施维护不当的原因造成重大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视为乙方主动终止合同,甲方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 14.1.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14.1.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1.7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4.1.8甲方概不承担乙方与第三方的任何法律纠纷。 14.1.9甲方依照合同约定、考核结果和物业费支付比例,每月支付管理服务费。 14.2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4.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和[350200]AC[GK]2018003采购文件的规定,并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全国物业管理示范性小区”等标准,制订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对甲方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并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执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乙方应予以执行。 14.2.2根据物业服务需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物业服务人员共317人。其中:管理人员9人、工程人员24人、保洁人员129人、保安人员155人。服务期限内,全员须实行指纹考勤。乙方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与前述物业管理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为其缴交医保、社保、人身意外险等费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劳动合同和人员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的资历、资格及上岗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因其与劳动人员的关系影响到物业管理工作及甲方的声誉、秩序、利益。甲方对乙方指派的物业管理负责人或具体管理人员不满意的,乙方应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进行更换。 14.2.3乙方应设立服务中心,实施服务中心负责制,管理乙方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工作。乙方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或物业主任、保安主管、工程主管、设备管理人员等)必须与实际到岗人员一致。乙方应保证管理人员、保安、保洁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离职、重病、病逝等)半年内不得更换人员,如需更换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人员,所更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所承诺的条件,且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伤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2.4乙方对进驻甲方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人员信息登记、政历审查,并承担审查和赔偿责任。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记录和劣迹,如因违法、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甲方校园内传播宗教、邪教或进行宗教迷信等违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活动;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失信人员、患传染病未彻底治愈者、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者、因违反党政纪被组织处理仍在处分期内者等等都不能受聘为乙方的工作人员。否则,一经发现,视为乙方主动终止合同,甲方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 14.2.5乙方上岗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佩戴明显的标识,工作人员对应的责任区域应相对固定。乙方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作业器具,解决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并根据甲方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对待师生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热情待人,保证文明工作,树立作为高校校园工作人员应有的文明形象。 14.2.6 乙方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以保证整个物业管理体系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资料。 14.2.7乙方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考核、应急临时调度、纠错等,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应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及相关考核工作。 14.2.8乙方员工言行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对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管理区域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各种安全事故,给甲方形象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在当月考核中按照月考核表的有关要求扣分,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追究乙方的其它责任。 14.2.9委托管理范围内除零星维修耗材由甲方提供外,其他服务工具、设施、设备、用品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服务中的垃圾桶、垃圾清运费、卫生间消毒、除臭药品、校区玻璃窗及玻璃幕墙清洗费用、保洁服务中建筑内的垃圾桶、二次供水水池清洗、下水道雨水井化粪池清掏、公寓区绿化养护的农药、肥料、苗木补充费用(但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补苗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办公费用、办公场所水电费、通讯费等。为保证食堂的公益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食堂收取任何费用。 工程零星维修项目,维修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材料费除非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外,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结束时乙方自购的设备自行处理。 乙方应给保安执勤人员配备足够的制服、安全帽、对讲机、警棒、手电筒、雨衣和巡逻电动车(其中一辆是四轮电瓶巡逻车),并承担装备的配备及维修费用。保安上岗时必须着装整齐、形象端庄,精神抖擞,提高警惕,认真履职尽责。 14.2.10乙方应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无条件地完整地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或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性能完好。 14.2.11应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4.2.12不得将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甲方区域内开展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干涉或影响甲方进行各种合法活动。 14.2.1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提供的第三方意外伤害保险保额由双方协商议定,并于签订合同时提交投保资料,合同期限范围内必须提交相应年度的投保资料,否则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扣取相应的保险费用于支付该年度的第三方意外伤害保险。 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拾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补充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6条约定确定当月管理服务费(实际结算金额),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的30个工作日内按月转账支付(若逢寒暑假,待甲方正式开学后30日内支付)。 。 甲方:厦门理工学院乙方: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住所:上海普陀区中江路388弄1号楼3005室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周超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6291915 联系方法:1391812864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学府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天山支行账号:35101547001059000888账号:36860188000003168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