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一期、二期)运营服务、霞浦经济开发区保洁等项目
2019-01-18 09:12:44|作者:清洁吧
霞浦县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一期、二期)运营服务、霞浦经济开发区保洁等项目 2019-01-18 00:43:41.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福州智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FJTH[GK]2018080的霞浦县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一期、二期)运营服务、霞浦经济开发区保洁等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霞浦县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一期、二期)运营服务项目 12 月 国内 288000 3456000 智拓环保 一期项目100吨/天,二期项目200吨/天 无 合计: 345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伍万陆仟元整元(¥345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投产时,合同终止。; 4.2交付地点:霞浦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霞浦县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一期、二期)运营服务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合同签订后甲方采用先运营后付款的方式每月向乙方支付运营管理费。 2、支付时间:乙方应在每月结束下一月初向甲方开具合法的技术服务发票,并提供当月合格的水质自检报告(每季度提供一次由具备资质单位出具的水质分析报告)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合法发票的当月15日前支付乙方的费用,如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但如因乙方开票迟延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由乙方承担迟延责任。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若中 标,在中 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账户并与采购人草签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按年中标价的5%缴纳,合同终止时,保证一期、二期设备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二期项目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投产时,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一)甲方: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支付给乙方运营费用属违约,超过二个月仍未支付乙方有权停止运营,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 1、乙方运营期间出水水质超标(经环保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检测)、调节池溢满、危化品泄漏或遗失,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运营管理费用,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和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编号:[350921]FJTH[GK]2018080-1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霞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一期、二期)运营项目总承包给乙方运营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霞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一期、二期) 2、项目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崇儒半路张村 3、项目内容:总承包运营管理霞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一期设计处理水量为100吨/天,二期设计处理水量为200吨/天。 4、承包年限:二期项目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投产时,合同终止。 5、设计进出水水质要求:进水水质按垃圾渗滤液实际出水水质。 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水质需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2008)表2要求。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水质需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2008)表2及设计的要求,主要控制指标见下表: 项目 CODcr(mg/l) BOD5 (mg/l) NH3-N(mg/l) TN(mg/l) SS(mg/l) 色度 TP(mg/l) 出水 ≤100 ≤30 ≤25 ≤40 ≤30 ≤40 ≤3 2、乙方负责运营管理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确保调节池内渗滤液不溢满。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能满足正常运营的供水、生产用电和办公通讯设施,乙方按当地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支付全部费用。 2.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运营费用。 3.配合乙方处理运营管理中需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总承包运营管理渗滤液处理站,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未能达标排放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总承包运营管理渗滤液处理站应科学调度运营,确保调节池不溢满。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要求,乙方有义务接受并整改。 4.乙方做好迎接各类检查的有关工作,如有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运营期间水、电、药剂、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全部运营范围内的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6.建立完整的设施运营档案,详细记录每日的运行状况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7.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对渗滤液处理项目建立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投标文件第四条,第一款,第13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8.承包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把全部设备、设施、技术运营资料、档案等材料完好移交给甲方。 第四条 运营费用及付款方式 1、霞浦县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一期、二期)由乙方总承包运营,包干费用为:叁佰肆拾伍万陆仟元整/年,小写:(¥3456000元)。即每月贰拾捌万捌仟元整,小写:(288000元) 2、合同签订后甲方采用先运营后付款的方式每月向乙方支付运营管理费。 3、支付时间:乙方应在每月结束下一月初向甲方开具合法的技术服务发票,并提供当月合格的水质自检报告(每季度提供一次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水质分析报告),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合法发票的当月15日前支付乙方的费用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帐户名称: 帐号: )如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但如因乙方开票迟延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由乙方承担迟延责任。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若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账户并与采购人草签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按年中标价的5%缴纳,合同终止时,保证一期、二期设备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六条 其他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支付给乙方运营费用属违约,超过二个月仍未支付乙方有权停止运营,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 1、乙方运营期间出水水质超标(经环保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检测)、调节池溢满、危化品泄漏或遗失,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运营管理费用,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和赔偿。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若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2、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等,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若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甲方将有权扣除乙方当月的运营管理费。 3、合同期内若因不明因素造成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支付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霞浦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 福州智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霞浦县花园新村233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科技园高盛路3号活力大厦4层东2 单位负责人: 郑树德 单位负责人: 经昕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俊勇 联系方法: 0593-8872050 联系方法: 13799359259 开户银行: 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 9060410010010000127030 账号: 35001002406052520790 签订地点:霞浦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