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管辖的68座公厕保洁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1-18 09:13:45|作者:清洁吧
永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管辖的68座公厕保洁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1-18 01:04:15.0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环卫处 乙方:福州大弘朗洁环保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FJYS[GK]2018008的永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管辖的68座公厕保洁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公共厕所服务 公共厕所服务 3 年 国内 3027300 9081900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90819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零捌万壹仟玖佰元整(¥9081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36个月; 4.2交付地点:本招标文件中描述的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条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条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条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详见合同条款。 9、合同有效期 详见合同条款。 10、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合同条款。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永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管辖的68座公厕保洁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管理工作,承包期限自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为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上述公厕的日常清洗保洁、水电等设施维护、化粪池沉渣清掏管道、等经营内容。 三、工作时间 夏季:6:00—22:00冬季:6:30—22:00 四、质量标准 参照《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福建省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结合永安市的实际情况。 五、防火安全及守法义务 乙方须注意安全防火工作,禁止在公厕内使用电炉和高耗电电器;禁止从事任何违法乱纪活动。若出现因乙方不注意防火、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为他人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提供方便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承包合同。 六、禁止义务 公厕所有附属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或租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挪用或租借所得情况,照价或加倍予以处罚(罚金从月承包经费中扣除),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七、劳动工具的提供 承包期限内,乙方所使用劳动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前10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年中标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中标人完成公厕管理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2个月后无违约行为时无息退还。。 九、禁止转包 乙方承包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将所包任务转包他人。 十、业务管理 承包期内,乙方需服从甲方业务管理和监督;同时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若不服从安排,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甲方今后组织的招标资格认定;一年中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一、人员投入的规定 乙方负责厕所管理人员配备,每座公厕需要配置公厕服务《永安市城区公厕保洁市场化服务采购一览表》,共需配置公厕服务人员118名。乙方招用工人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十二、工资及福利的发放 乙方须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380元/人.月;若甲方根据永安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比例提高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且追加经费,乙方须相应提高工人工资标准;乙方须按时为工人办理社保(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保险)以实际参保人数凭发票支付。若出现因上述情况导致的投诉或举报经查属实的,甲方将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十三、作业质量考评 承包期内,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质量进行考评,具体如下; 1、按照《永安市区公厕作业质量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巡查情况进行考评;市环卫处负责对全市公厕的总体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2、承包后,考评标准以百分计算,各考评项目可倒扣分,总分100分扣到零分为止;考核95分以上为优秀,80-9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中标人若连续考核3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一年内中标人有3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甲方须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考评工作,若出现违背上述原则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复核和申诉。 十四、承包经费的支付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77 1、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中标人的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按月结算费用。 2、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服务后,采购人根据考评结果在相关手续完整且经审批后支付中标人的应得款项。 3、根据每月综合考评得分情况测算当月服务费。验收合格的,自管理服务实施首日开始,在次月15日前,永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中标人指定账户及时支付上月服务款(如遇节假日顺延)。中标人应提供税务发票(首付款前卖方开具合同等额发票) 2 2.77 同上 3 2.77 同上 4 2.77 同上 5 2.77 同上 6 2.77 同上 7 2.77 同上 8 2.77 同上 9 2.78 同上 10 2.78 同上 11 2.78 同上 12 2.78 同上 13 2.78 同上 14 2.78 同上 15 2.78 同上 16 2.78 同上 17 2.78 同上 18 2.78 同上 19 2.78 同上 20 2.78 同上 21 2.78 同上 22 2.78 同上 23 2.78 同上 24 2.78 同上 25 2.78 同上 26 2.78 同上 27 2.78 同上 28 2.78 同上 29 2.78 同上 30 2.78 同上 31 2.78 同上 32 2.78 同上 33 2.78 同上 34 2.78 同上 35 2.78 同上 36 2.78 同上 十五、协助义务 甲方对乙方在业务工作上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协调。 十六、承包经费的追加 承包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作业任务范围扩大或作业标准提高,甲方须向乙方追加相应经费。 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合同解除的后果 若出现解除合同情况,甲方将按乙方原中标价,结合其它承包人作业情况,选择其中一家作业优秀企业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承接公厕管理工作。同时甲方将参照乙方作业情况不良记录,取消乙方在甲方今后组织的招标工作中的投标资格。 十九、其他约定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以及本合同中提及的材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送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永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原件)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永安市环卫处 乙方: 福州大弘朗洁环保有限公司 住所: 永安市城东大道6058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603-604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何宏 委托代理人: 小罗 委托代理人: 丁旻 联系方法: 0598-3632415 联系方法: 1376383332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安市支行 账号: 账号: 1404051809008169694 签订地点:永安市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