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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一期、二期)运营服务、霞浦经济开发区保洁等项目

2019-01-21 09:27:28|作者:清洁吧
霞浦县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一期、二期)运营服务、霞浦经济开发区保洁等项目 2019-01-19 15:44:03.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福建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FJTH[GK]2018080的霞浦县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一期、二期)运营服务、霞浦经济开发区保洁等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3 3-1 其他分析仪器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备 1 项 国内 273000 273000 详见报价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详见报价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无 3 3-2 其他服务 水质在线监测运维服务 12 月 国内 9500 114000 详见报价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详见报价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无 合计: 387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柒仟元整元(¥38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业主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所供产品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详见报价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5% 2 5 剩余5%的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给予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 9、合同有效期 9.1、设备部分在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9.2、设备验收合格后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产时,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因供方原因致延迟交(提)货,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1‰)计算,违约金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若因需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1‰)计算。。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供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甲方维护技术人员的培训,在保修期内负责对设备进行免费维护。 甲方收到货后36个月内乙方负责免费维护,并更换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部件,包括易损件的更换(不含增配的外接采样及打印色带、打印纸、试剂等易耗品)。免费维护期满后,乙方收取一定费用(见仪器维护合同)。 若乙方发现甲方将非乙方出厂的配件用于乙方产品中,则乙方对此台产品不予保修;此台产品的维护工作按免费维护期满处理。 甲方应按国家行业标准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来建设放置仪器的房间,以利于乙方仪器的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霞浦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 福建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霞浦县花园新村233号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南平西路85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温银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海玉 联系方法: 0593-8872050 联系方法: 1896504169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 账号: 13-1001 0104 0050 929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