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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1-22 09:24:54|作者:清洁吧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GS-2019-0018 3. 项目预算:300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4. 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 服务期限:1年 6.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 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 5.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 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 5.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响应方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响应方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响应方承担。 四、 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法: 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01月21日至2019年01月25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到下述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现场验证、报名并购买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为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自行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 报名及购买文件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 五、 供应商提交响应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1月3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1月3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届时,请供应商委派代表在本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____”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 联 系 人:侯晓霄 电 话:021-62373200 传 真:021-62373380 邮 编:200070 采 购 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地 址:锦绣路3265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13917803357 如果潜在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或者递交响应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原件)向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