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告】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下车位两处分零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物业 在正文中)
2019-01-22 09:25:35|作者:清洁吧
【转让公告】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下车位两处分零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转让公告】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下车位两处分零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 所属行业:其他 招标公告正文: 【转让公告】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下车位两处分零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发布申请书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19]013 项目名称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下车位两处分零转让 项目编号 长公-GY-SW[2019]056号 披露公告期 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年01月22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9年02月14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2019年2月11-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9年02月15日 15时00分 标的展示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18584316669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详见附表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详见附表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址 http://www.ccggzy.gov.cn/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http://www.ccggzy.gov.cn/PSPBidder/memberLogin 现场报名地点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阳街3177号) 项目咨询联系人 谢女士 电话 0431-88779646 网络咨询联系人 白先生 电话 17390034373 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下车位两处分零转让 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简况 该项目有2个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下车位两处分零转让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否 资产评估 情 况 评估机构 吉林远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或备案机构 长春市国资委 A.核准 B.备案 评估基准日 2018年11月12日 其他需要披 露 的内 容 一、 本次转让标的为地下车位两处,均无抵押、无查封 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分别转让。①长春市朝阳区机电花园地下3号车位②长春市朝阳区机电花园地下4号车位。两处车位均为使用权。其他信息见明细表。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见明细表。 三、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成交次日起5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后15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四、标的所涉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在交接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成交后受让方在转让方配合下于30工作日内完成地下车位使用权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成交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及损失。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签合同及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338号21世纪商务总部A座23-24层 法定代表人 王永君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 经济性质 股份合作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内容 同意《关于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处置的议案》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5个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秒 转让底价 2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服务费支付方式 是否从成交价款中扣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 是 否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建设街支行 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长公-GY-SW[2019]056号001 长春市朝阳区机电花园 地下3号车位 6232510940269132 长公-GY-SW[2019]056号002 长春市朝阳区机电花园 地下4号 车位 6232510940269140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否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详见附表 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02月15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交款账户 详见附表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附属协议的; E.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以其他未能按合同履约的; F.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H.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转让资产明细表(房屋建筑物类) 单位:万元;平方米 序号 标的名称 所有人 权证号 登记时间 坐落位置 丘(地)号 栋号 层数 结构 用途 建筑面积 完工时间 成新率 转让底价 交易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自由竞价起止时间 限时竞价起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秒) 备注 1 长春市朝阳区机电花园 地下3号车位 长春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 机电花园 车位 12 4 0 2019年01月22日 09时00分00到2019年02月18日 09时00分00 2019年02月18日 09时00分00 90 2 长春市朝阳区机电花园 地下4号 车位 长春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 机电花园 车位 12 4 0 2019年01月22日 09时00分00到2019年02月18日 09时10分00 2019年02月18日 09时10分00 90 附件: 车位.jpg 我要报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