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bt_20170329190141024 | 标讯类别:招标公告 |
开标时间: | 信息来源:政府公共资源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 |
项目概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沈巷社区管委会及事务中心物业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青浦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3月29日 15:5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3月29日 15:43 至 2017年04月06日 23:59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4月19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 ||
预算金额 | ¥186.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范晔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59729792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青浦区朱家角镇沙家埭路1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95499949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1-59729792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沈巷社区管委会及事务中心物业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采购预算1866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巷社区管委会及事务中心物业 2、招标编号:SHXM-17-20170328-272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QPZFCG2017-021) 3、预算编号:17-17-z9367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交付地址:青浦区范围内 6、交付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 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7、采购预算金额:1866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866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29 15:43:1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4-06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4-19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4-19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