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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金商公路1708号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2017-03-30 16:33:34|作者:清洁吧
招标编号:ybt_20170329185910832标讯类别: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信息来源:政府公共资源
招标人 :招标代理:

项目概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金商公路1708号物业管理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7年03月29日 16:5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4月07日 16:00  至  2017年04月23日 00: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
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预算金额¥7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伟
项目联系电话021-35968033
采购单位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山路18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62285630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1-35968018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金商公路1708号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本项目第一年采购预算为72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4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金商公路1708号物业管理服务

2、招标编号:20171026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17-10264)

3、预算编号:00-17-09277-000-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金商公路1708号物业管理服务,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5、交付地址:金商公路1708号

6、交付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7、采购预算金额:720000元(国库资金:720000元;自筹资金: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2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04月28日(星期五)1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8日(星期五)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8日(星期五)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