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2019-01-22 09:13:44|作者:清洁吧
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2019-01-22 00:52:08.0 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厦门海投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GK]2018045的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 年 国内 849808.55 849808.55 物业管理服务 包1 合计: 849808.55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玖仟捌佰零捌元伍角伍分(¥849808.55)。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 4.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按半年支付 2 50 按半年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多次未达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3、甲方发现乙方有未达到管理目标的服务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4、乙方应对其所属员工进行政审,教育他们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仪表端正,爱护公物,特别是不得擅自动用检察院的物品,不能拨打检察院的电话,违者要追究乙方责任。甲方对乙方所属员工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5、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共12人,其中:常规服务人员配置为主任1人、维序员2人、保洁1人;特约服务人员配置为专职机电人员1人、接待员3人、维序员3人、保洁员1人。 。 甲方: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 厦门海投物业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29号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钟林路8号海投大厦18层、13层1312室、1313室、1314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刘扬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2-3502000 联系方法: 0592-605665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厦门海沧支行 账号: 账号: 592902845610501 签订地点:厦门海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