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禺山广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1CD719GD1000005)

2019-01-23 09:24:50|作者:清洁吧
禺山广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1CD719GD1000005) 发布日期:2019年1月23日 采购方承诺 本采购方拟以公开采购的方式采购禺山广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和组织采购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采购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采购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进行公开采购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企业大宗商品公开采购信息公告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采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禺山广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企业 广州市番禺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GS1CD719GD1000005 项目类别 服务类 最高限价 人民币:3,225,600.00元。 首次登载报刊 番禺日报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年1月23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19年2月3日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及需求 确定1家供应方,为采购方提供服务 实施地点 详见《项目需求》 物业管理期限 进场之日起24个月 合同 签订 1、采购方与供应方将于采购结果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按照评审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2、采购结果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天后,供应方未按上款的规定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意向供应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项目采用每月考核制度,采购方每月对供应方进行考核,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则全额支付上月服务费;若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则按实际得分除以100作为支付比例,按比例支付上月服务费。若供应方在服务期(24个月)内累计3次考核为85分(含85分)以下、或单次考核低于70分(含70分),则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方必须无条件认可采购方的考核评分结果,对采购方以评分结果作出的扣减服务费或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持任何异议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主张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补偿等)。 意向供应方资格 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分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意向供应方公司注册地必须在广州市或在广州市设有分支机构; 3、意向供应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工商登记截图); 4、意向供应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5、意向供应方企业法人(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必须无与采购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并以意向供应方出具承诺书并经采购方确认为准。 6、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交易条件 意向供应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供应方将按照采购方提交的《采购合同》的合同版本签署。 采购方式 综合评审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 详细 交纳金额(元) 300,000.00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意向供应方在信息公告期内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挂牌期满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方少于3家的:不变更挂牌条件,在委托期限内自动重新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供应方。 意向供应方缴纳交易保证金须知 意向供应方须在2019年2月3日17:00时前,将采购项目交易保证金用意向供应方名下的银行账户缴纳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100317000382),以银行到账为准。 1、意向供应方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以及缴付金额、缴款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必须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交易编号。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必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缴付金额,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必须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交易编号。 2、缴款人名称须与意向供应方名称一致。 3、联合供应时,须以其中一名意向供应方的名称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所办理联合供应手续。 交易保证金的 设置与处理事项 (1)意向供应方应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2)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于出具《资格审核结果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未能确定为供应方的意向供应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所将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不计息地退回意向供应方账户。 意向供应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供应方在办理供应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其余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法人机构应提交: (1)《意向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公平竞争承诺书》、《承诺函》、《采购合同》和《资格声明》原件; (5)意向供应方公司注册地必须在广州市或在广州 市设有分支机构;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6)意向供应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服务 (提供工商登记截图); (7)意向供应方企业法人(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必须无与采购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并以意向供应方出具承诺书并经采购方确认为准。 (8)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披露事项 一、重要信息披露 (一)采购方与禺山广场的承租户存在租赁纠纷,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承租户的租赁合同已于2017年7月7日终止,承租户目前仍霸占禺山广场不肯搬离,意向供应方需做好接管方案。 (二)意向供应方须做好新旧物业公司交接的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各类资料档案等事项顺利移交,确保整个交接过程科学和规范。 (三)意向供应方需注意“技术需求”中关于“服务方式”的服务人员增、减约定。 (四)意向供应方正式入场接管时间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若意向供应方进场后接管不成功(以意向供应方清退禺山广场承租户的物业管理人员,有效控制该物业的水、电、消防监控等系统并能维持该物业正常的经营秩序作为接管成功的标准),从接管不成功之日起至接管成功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减半收取,即采购方按24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若两次进场接管都不成功,则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属于采购方违约,供应方承诺不因此追究采购方任何违约责任或向采购方主张任何赔偿。 二、获取采购须知的地点和方式: (一)获取采购须知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交易所集团A栋419室; (二)获取采购需提交以下文件:(意向供应方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意向供应方授权代表,需提供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交易 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 采购交易服务 平台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20-89160766 传真 020-89160999 >>下载附件:《采购合同》 >>下载附件:《项目需求》 >>下载附件:《项目评分表》 >>下载附件:《供应意向书》 >>下载附件:《安全生产责任书》 >>下载附件:《月度服务考核评分表》 >>下载附件:《承诺函》 >>下载附件:《公平竞争承诺书》 >>下载附件:《资格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