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锦大厦地下停车位整体公开招租
2019-01-25 09:32:14|作者:清洁吧
壮锦大厦地下停车位整体公开招租 发布时间:2019年1月25日 项目编号 GXCQJY19-41 项目名称 壮锦大厦地下停车位整体公开招租 挂牌日期 2019年1月25日- 2019年2月2日 招租底价 人民币170000元/年 竞租保证金 人民币20000元 出租标的情况 出 租 方 广西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南宁市 详细情况 本次公开招租的地下停车位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1号壮锦大厦地下一层车位,框架结构,2015年3月建成,共173个车位,出租参考面积为6603.35m2。 特别提示: 1、标的按现状整体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由于新兴苑39号楼地下停车场与壮锦大厦地下停车场互通通道,承租方需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确定消防及相关管理问题。 3、租期8年,租金按季度交纳。租金每2年递增5%。 4、承租方需在租赁期限内,按成交价格租赁80个车位给壮锦大厦1-3层商业业主作为商业车位配套使用(商业配套车位编号B1001~B1064,B1162~B1173,共76个,另外4个机动车位),每两年租金递增5%。 5、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当于首年三个月租金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6、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费:0.50元/ m2/月。 7、如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销售车位的,租赁方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方成功销售车位后,该车位自动解除租赁权利义务。如该车位在销售后,承租方需负责在30日内,解除与单套租户租赁合同及权利义务。 8、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 件 1、竞租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且依法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2、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收《成交通知》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作为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收《成交通知》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一季度租金,并缴纳相当于首年三个月租金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需在租赁期限内,按成交价格租赁80个车位给壮锦大厦1-3层商业业主作为商业车位配套使用。 交易 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由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征集产生二个或二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竞租申请方式 一、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竞租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对符合要求的竞租人,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竞租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通知竞租人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及交纳的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竞租申请所需提交的材 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竞租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竞租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主体资格的合法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 3、自然人合伙承租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联合承租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手印(自然人)确认。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000 9800 3755 668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交纳时间和方式 1、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CJ19-41项目保证金”)。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3、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联系 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负责人 及其联系电话 彭先生 0771-5837334、18777146386 业务咨询或项目报名 联系电话 0771-2856762、5853262 信息来源:http://www.gxcq.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