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bt_20170330183515004 | 标讯类别:招标公告 |
开标时间: | 信息来源:政府公共资源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 |
项目概述:
一、采购人: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GPCGD172146FD088F
三、采购项目名称: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物业及安保服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1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采购人所租赁的场所位于横琴镇宝兴路118号横琴总部服务中心大院内6、8号楼。珠海市横琴新区为国家新设立的开发自贸区,区内可租赁的办公场所极其稀少。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需租赁办公场所的政府单位在此地租赁。采购人从2014年开始至今,都在该地租赁办案场所。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采购人所在的办公地点为一个统一的大院,该院内已有单位提供物业及安保服务,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共用情况,由一个单位提供安保及物业管理服务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采购人办公场地实际情况,为妥善解决物业、安保等日常的协调和设备维护等问题,由同一家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及安保服务符合该场地的实际情况。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定,由同一家单位提供物业管理及安保服务可满足用户需求,且租赁场所的单一性决定了采购来源的单一性,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2、大院内目前由产权人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珠海大横琴城市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及安保服务。因采购人对于所租用房屋有特殊的物业及安保需求,人员相对固定;需有政法部门物业、安保管理经验,能及时合理合规应对及处置突发事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横琴新区法院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采购珠海大横琴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物业管理及安保服务。
3、供应商能提供不少于10名安保人员、5名保洁人员、2名后勤保障人员。
(1)两栋楼房安保需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处置突发事件需增派人手的能在5分钟内到位;
(2)接待当事人及信访群众,初步了解有关情况,移交有关部门接待,对当事人及信访群众文明礼貌,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维护好诉讼秩序;
(3)保洁人员提供8:00-17:00的服务,有临时情况能在10分钟内增派人员;
(4)后勤保障人员需常驻采购人处,提供餐饮、会务保障服务,并做好采购人指派的其他事项;
(5)要定期在房屋及周围喷洒除虫剂杀灭蚊蝇。
4、采购金额:一年1410000元。
5、合同期限:自签约起一年。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1.时间:公示期间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 登记截至日期:2017年4月7日下午17:00 时;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采购人所租赁的场所位于横琴镇宝兴路118号横琴总部服务中心大院内6、8号楼。珠海市横琴新区为国家新设立的开发自贸区,区内可租赁的办公场所极其稀少。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需租赁办公场所的政府单位在此地租赁。采购人从2014年开始至今,都在该地租赁办案场所。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采购人所在的办公地点为一个统一的大院,该院内已有单位提供物业及安保服务,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共用情况,由一个单位提供安保及物业管理服务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采购人办公场地实际情况,为妥善解决物业、安保等日常的协调和设备维护等问题,由同一家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及安保服务符合该场地的实际情况。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定,由同一家单位提供物业管理及安保服务可满足用户需求,且租赁场所的单一性决定了采购来源的单一性,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珠海大横琴城市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珠海市横琴镇宝中路41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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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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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3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04 月 07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办公室 | 地址:珠海市宝兴路118号 |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电话:0756-2998511 |
传真:0756-2998511 | 邮编:51903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
联系人:张峻琦 | 联系电话:020-62791661 |
传真:020-83371002 | 邮编:510030 |
(三)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联系电话:020-83188580、83188586、83188500、83188511 |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女士 | 联系电话:0756-2998511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杨先平 | 联系电话:020-83301107 |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