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临床研究中心办公场地项目合作征集合作方招标公告
2019-02-01 11:07:14|作者:清洁吧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临床研究中心办公场地项目合作征集合作方招标公告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临床研究中心办公场地项目合作征集合作方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运动娱乐旅游 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G319GDB000001 项目名称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临床研究中心办公场地项目合作征集合作方 征集方名称 广东省人民医院 住所(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 公告有效期 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2月12日17:00止 征集方式 征集方拟承租面积1600㎡—1800㎡(以现场实测为准)场所用于医学临床研究中心办公场地,拟通过公开方式征集合作方,合作方向征集方出租符合要求的场地。 合作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合作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合作要求 1、合作项目及位置:合作方可提供征集方所需医学临床研究中心办公场地,并在目标场地上开展业务合作与场地使用的延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外事务协助、综合后勤管理等方面。合作方提供合作项目场地应距离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广东省人民医院方圆 1.5 公里内,且必须在地铁站沿线 50 米步行距离范围内,地铁站离广州地铁1号线烈士陵园站不超过 1 个站。 2、场地面积: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1800平方米(以现场实测为准) 3、权属要求:项目合作场地必须为权属清晰的场地,具备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且合作方保证本合作项目的场地在合作使用期间正常使用、无被法院查封等事情发生,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 4、场地性质:办公或文化活动中心。 5、场地使用要求:在合作履行期间,合作方承诺允许征集方将该场地作为办公及交流场地使用。 6、首年每月场地服务费标准为不超过 265元/平方米(包括场地服务、物业管理费、税金),允许第2年至第5年场地服务费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但年递增率不超过5%。 7、相关税费:关于本次交易过程当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合作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场地使用期限:5年内。 9、合作收益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0、付款方式:征集方按月/(或季)付费。征集方于按月/(或季)的第一个月5日前支付费用给合作方,合作方在收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事项和征集方的要求向征集方开具等额有效相应发票。 11、场地交付及使用时间:项目合作场地按现状进行交付使用,装修费用另行协商或征集方自行装修。合作期间从签署合同之日起计算,同时需给予不少于 20 天的场地服务费免除期。免除期从合同之日起计算。 12、其他合作条件:由合作双方约定。 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合作方需承诺符合本公告要求具备的条件及说明; 2.意向合作方承诺项目合作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提供场地后续的使用及相关服务。 3.意向合作方保证项目合作场地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资产使用的担保或限制。 4.意向合作方应当协助、配合征集方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合作场地所可能涉及的场地使用合作、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5.意向合作方承诺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本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项目合作应尽的义务。 6.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合作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合作须知 1.意向合作方需在公告期内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1)投标人如非权属人,应提交合作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资料; (2)合作方简介,包括场地整体情况、位置图、现状图、相关机电配置、建筑面积等,以及涉及管理的相关情况介绍。 2.意向合作方需在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合作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合作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合作保证金在合作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的,合作保证金在签约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划转。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截止之日下午17:00前,将合作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合作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合作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09 0347 2910 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最终的资格确认,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的,由征集方和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项目合同书;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反向报价)确定最终合作方。确定合作方后,由征集方和合作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项目合同书。 4.合作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相关交易费用。合作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相关交易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58383331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5. 本公告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意参与本项目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合作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合作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初步审核,并经征集方最终确认资格的,符合合作条件和征集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意向合作方须无条件接受资格确认结果且不得提出异议,不得因此追究征集方或交易机构责任。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车先生、贾小姐 联系电话 020-22360209、020-22360260 传真 020-22360299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时代广场中座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