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16号工业厂房(第4小区置业路11号)续租公告
2019-02-01 11:12:19|作者:清洁吧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16号工业厂房(第4小区置业路11号)续租公告
2019年1月31日
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续租公告
根据《东凤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和泰村16号工业厂房(第4小区置业路11号)进行继续租赁公示,经和泰村两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曹杰锋的继续租赁申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租方:曹杰锋
二、租赁项目具体情况
和泰村16号工业厂房(第4小区置业路11号),主体厂房面积为2337.2平方米,空地面积为175平方米。
三、期限、租金及其他
1、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即2019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
2、租金从2019年3月1日开始按阶段计收。主体厂房前两年即由2019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每月每平方米13.5元,税后月租金为2337.2平方米×13.5元=31552.2元(大写:叁万壹仟伍佰伍拾贰元贰角整);
空地前两年即由2019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每月每平方米4元,税后月租金为175平方米×4元=700元(大写:柒佰元整);
主体厂房后三年即由2021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每月每平方米14元,税后月租金为2337.2平方米×14元=32720.8元(大写:叁万贰仟柒佰贰拾元捌角整);
空地后三年即由2021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每月每平方米4.5元,税后月租金为175平方米×4.5元=787.5元(大写:柒佰捌拾柒元伍角整);
上述租金为税后租金,物业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租赁税(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乙方在每月10日前缴纳租金的同时一并到甲方财务处缴交当月租赁税金,甲方并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时完税的权利。
3、我村只提供和泰村16号工业厂房(第4小区置业路11号)的现状及现有设施给承租方曹杰锋使用,承租方承租后在原有设备基础上增加的供电线路、供水、管网、消防设备等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建设,到租约期满后无偿归我村集体所有。
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6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继续承包事项有异议,请与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企业办联系,联系电话:0760-22615384。
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