涌头村南康街56号至南康街57号虎罗停车场场地、虎罗停车场场地侧宿舍场地、南康街54号厂房、宿舍及南康街55号厂房、宿舍整体捆绑发包招标公告
2019-02-13 09:19:26|作者:清洁吧
涌头村南康街56号至南康街57号虎罗停车场场地、虎罗停车场场地侧宿舍场地、南康街54号厂房、宿舍及南康街55号厂房、宿舍整体捆绑发包招标公告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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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涌头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定于 2019-02-19日
9:30时对涌头村南康街56号至南康街57号虎罗停车场场地、虎罗停车场场地侧宿舍场地、南康街54号厂房、宿舍及南康街55号厂房、宿舍整体捆绑发包(交易内容) 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面积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价格下限
南康街56-57号虎罗空地一块
200015014000-ZY0001
440.00 平方米
南康街56-57号虎罗空地一块
建设用地
1320.00
南康街56-57号虎罗空地一块
200015014000-ZY0001
9256.80 平方米
南康街56-57号虎罗空地一块
建设用地
42652.00
(柏力制衣厂)南康街55号厂房及宿舍
200015014000-wy0011
9490平方米
南康街55号
其他物业
94900.00
(柏伟制衣厂)南康街54号厂房及宿舍
200015014000-wy0010
5117平方米
南康街54号
其他物业
51170.00
二、竞价资质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拖欠集体租金及其他不良记录的市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招租竞投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
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竞价方式竞投,按照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领取资料
投标单位可于2019-02-12至2019-02-18 ,上午09:30时至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中山市沙溪镇涌头村办公楼 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19-02-18日 17:0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中山市沙溪镇涌头村办公楼确认竞投资格。
七、提交标书截止时间为 2019-02-18日17:00时。
八、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19-02-19日9:3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 中山市沙溪镇涌头村办公楼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中山市沙溪镇涌头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李角能
联系电话:
13726099163
涌头村虎罗停车场场地、虎罗停车场地侧宿舍场地、南康街54号厂房、宿舍及南康街55号厂房、宿舍整体捆绑公开招租方案
为发展集体经济,中山市沙溪镇涌头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出租方)决定将涌头村虎罗停车场场地、虎罗停车场地侧宿舍场地、南康街54号厂房、宿舍及南康街55号厂房、宿舍等物业进行整体捆绑发包出租,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物业
1、位于中山市沙溪镇涌头村土名“虎罗山”的两个场地,一是涌头村虎罗停车场场地,土地面积为9256.80平方米(13.8852亩);二是涌头村虎罗停车场侧宿舍场地,土地面积为440平方米。
2、中山市沙溪镇涌头村南康街54号工业厂房及宿舍(厂房1幢、宿舍1幢,共2幢高5层),土地面积142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117平方米。
3、中山市沙溪镇涌头村南康街55号工业厂房及宿舍(厂房2幢、宿舍1幢,共3幢高5层),土地面积4735.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490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5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另外,物业租金从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不包含装修期和免租期。
三、招租底价
为增加村集体收入,本次竞投的起拍价月租金从原有物业租金基础上增长10%计算,即本次竞投的起拍价月租金为190042.00元(含税),每举牌一次就递增500元/月(含税),低于该底价的无效。
四、招租方式
采用现场举牌竞投方式进行招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参加招租者只有一家的,招租有效,直接由竞投者以起拍价中标成为承租人;如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登记的,则按规定择期进行公开竞投。
五、参加招租的意向承租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拖欠集体租金及其他不良记录的市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招租竞投。
2、参加竞投者必须于招租信息截止时限前向招标方(出租方)缴纳竞投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不计利息),竞得者所交竞投保证金将转作签订合同保证金。另未竞得者的竞投保证金于竞投会后7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如数退还。
六、中标人的责任
中标人必须于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到沙溪镇法律服务所签订合同,所需见证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如若中标人无书面正当理由且逾期7天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重新出租,中标人所缴交的竞标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七、租金及缴交方式
1、租赁期内,该物业第1-3年每月租金为中标价,第4-5年每月租金为在中标价基础上递增10%。
2、承租方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3、租赁期内,出租方所收的租金为含税租金。
八、合同保证金
承租方所缴交的200万元合同保证金,此保证金于租赁合同期满物业交还出租方验收完好后方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不计利息)。如物业受损,出租方有权以保证金或设备等有价物料抵偿修复费用,余款待物业修复完好后方可退还承租方。
九、其它有关规定
1、承租方不得经营布碎、印染、洗水及家具等环保部门认定的高污染行业。
2、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承担租赁物业的门窗、水管、电梯、消防、排水及防水补漏等一切固定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费用。
3、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对虎罗停车场场地内的锌铁棚拆除或重新改造的,须经出租方同意、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后并依法实施。
中山市沙溪镇涌头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