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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石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7-03-31 16:22:05|作者:清洁吧

基本信息:

所属地区:上海
所属行业: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普陀区石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5)营业范围应包括上述采购服务内容; 6) 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8) 投标人必须提交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石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招标编号:SHXM-08-20170330-559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3、预算编号:08-17-z94964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服务内容: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物业综合管理等。(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内容。) 2)预算金额:130万元。(本次招标的报价金额为第一年的费用)。投标单位本次采购总报价不得突破130万元预算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3)服务期限:3年5、交付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石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7、采购预算金额:13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300000)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节能产品等相关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31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4-10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1)营业执照 2)法人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 4)《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6) 投标人必须提交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网上报名成功得供应商,于2017年04月10日下午14:00-16:00,携带以上资料到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进行现场审核。以上所有资格资质等证明原件供初审。初审合格后存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17-04-21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17-04-21 13:3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请供应商派遣授权代表自行携带电脑、3G/4G上网卡、法人委托书、纸制标书一正四副等前来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示出席,集采机构将核对有关代表的身份证件,进行开标仪式。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节能产品等相关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但对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等开放。 2、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供应商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石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管弄路297号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3室邮编:200061邮编:200333联系人:张健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21-62142680电话:52564588*8470传真:62142680传真:52564588*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