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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含驾驶员)租赁服务

2019-02-15 09:10:38|作者:清洁吧
车辆(含驾驶员)租赁服务 2019-02-14 20:41:16.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乙方:福建省万卡可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XFZB[GK]2018102的车辆(含驾驶员)租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 年 国内 1245450 1245450 万卡可信 万卡可信 合计: 12454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伍仟肆佰伍拾元整(¥12454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 4.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租赁车辆、人员配备要求:(1)乙方自有车辆规模应在20辆以上,其中符合条件的越野车不少于5辆,车辆所有权归投标人完全拥有,在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登记为准,投标人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和自有车辆汇总表复印件。(2)车辆参数配置及要求:车型:适用于行驶崎岖山路及机耕路等非铺装路面的越野车,排量:2.0T(含)以上,四驱,裸车价不低于20万元(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或购置合同复印件);每辆车都必须配备卫星定位系统;(3)租赁费用:包含车辆租赁费用、驾驶员工资费用、驾驶员出差补贴、出差食宿费用、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以及以上项目所产生的税金等。(4)车辆用途:福建省省内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检查使用,主要行驶崎岖山路及机耕路等非铺装路面。 车辆要求:(1)乙方提供的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以每辆车的行驶证为准),如甲方因业务需要租赁全新车辆,乙方应承诺提供全新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单据等一切手续的名 称须与乙方 称一致,同时保证所提供车辆不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提供对此项目要求的承诺函)。(2)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保证车内设施(如空调、音响、座椅、窗玻璃及贴膜等)完好,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3)乙方应及时缴纳车辆正常行驶所需的各种费用。乙方必须为提供的车辆投全保。(4)乙方24小时内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车辆能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5)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年检、维护、维修、机械故障等原因,需要临时更换其他车辆时,乙方应第一时间提供同车型车辆进行替换(市内1小时到达指 定地点),不得影响采购人的用车需求。(6)甲方需要其他车型,乙方应在24小时内响应,按要求提供保障,并以不高过越野车日租金的价格优先提供给甲方。 驾驶员要求:(1)驾驶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签发的有效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身体健康、口齿清晰,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无出现任何重大交通事故。乙方需为采购人派出相对固定的驾驶人员(乙方能提供驾驶员健康证明及个人无不良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驾驶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服从采购人管理,执行甲方工作指令(含长期出差、加班等)及相关要求,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提供优质服务。 其他要求: (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需服从甲方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乙方需全部承担由车辆和驾驶员或其他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各种经济与法律责任(含交通安全及事故处理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含驾驶员)进行扣款,必要时终止合同: (2.1)驾驶员未做好车辆保洁工作,出现明显瑕疵(检查标准执行甲方自有车辆管理要求),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知乙方扣减所租赁车辆当日租金100元,第三次扣减当日租金200元。 (2.2)驾驶员未提供优质服务被投诉,甲方核实投诉属实后,应书面记录,并书面通知乙方, (2.3)乙方提供的驾驶员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时,甲方出更换要求,乙方需及时更换驾驶员。乙方更换驾驶员不得影响甲方用车需求,影响甲方工作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知乙方扣减所租赁车辆当日租金100元,第三次扣减当日租金200元。 (2.4)因乙方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用车需求数,影响甲方工作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向其他公司调用车辆,调用车辆高于中标价的部分由乙方按实给予补偿。。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车辆要求:(1)乙方提供的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以每辆车的行驶证为准),如甲方因业务需要租赁全新车辆,乙方应承诺提供全新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单据等一切手续的名 称须与乙方 称一致,同时保证所提供车辆不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提供对此项目要求的承诺函)。(2)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保证车内设施(如空调、音响、座椅、窗玻璃及贴膜等)完好,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3)乙方应及时缴纳车辆正常行驶所需的各种费用。乙方必须为提供的车辆投全保。(4)乙方24小时内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车辆能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5)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年检、维护、维修、机械故障等原因,需要临时更换其他车辆时,乙方应第一时间提供同车型车辆进行替换(市内1小时到达指 定地点),不得影响采购人的用车需求。(6)甲方需要其他车型,乙方应在24小时内响应,按要求提供保障,并以不高过越野车日租金的价格优先提供给甲方。 驾驶员要求:(1)驾驶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签发的有效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身体健康、口齿清晰,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无出现任何重大交通事故。乙方需为采购人派出相对固定的驾驶人员(乙方能提供驾驶员健康证明及个人无不良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驾驶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服从采购人管理,执行甲方工作指令(含长期出差、加班等)及相关要求,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提供优质服务。 其他要求: (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需服从甲方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乙方需全部承担由车辆和驾驶员或其他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各种经济与法律责任(含交通安全及事故处理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含驾驶员)进行扣款,必要时终止合同: (2.1)驾驶员未做好车辆保洁工作,出现明显瑕疵(检查标准执行甲方自有车辆管理要求),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知乙方扣减所租赁车辆当日租金100元,第三次扣减当日租金200元。 (2.2)驾驶员未提供优质服务被投诉,甲方核实投诉属实后,应书面记录,并书面通知乙方, (2.3)乙方提供的驾驶员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时,甲方出更换要求,乙方需及时更换驾驶员。乙方更换驾驶员不得影响甲方用车需求,影响甲方工作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知乙方扣减所租赁车辆当日租金100元,第三次扣减当日租金200元。 (2.4)因乙方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用车需求数,影响甲方工作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向其他公司调用车辆,调用车辆高于中标价的部分由乙方按实给予补偿。。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月结算,以实际发生租赁天数及费用为准确认结算金额,当月结算金额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次月10日前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租赁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租赁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租赁期限为一年。 (2)租赁单价:1150(元/趟/日),包含车辆租赁费用、驾驶员工资费用、驾驶员出差补贴、出差食宿费用、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以及以上项目所产生的税金等。 (3)车辆实际租赁次数以甲方实际使用计划通知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乙方: 福建省万卡可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8-19层 住所: 福州市晋安南路8号1座1层03号店面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施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施友静 联系方法: 87077689 联系方法: 183591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22533980010001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14日